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ST富煌 公告编号:2026-065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2026年8月25日,合肥中院作出(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富煌钢构预重整程序,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拟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方式确定富煌钢构重整投资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69033274W,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资本为43526.847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茂荣,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商业广场。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业设施钢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彩板、彩钢压型板、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销售;木门、防火门、木制品、家具的生产、销售;货物运输;建筑、市政用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研制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富煌钢构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适格的重整投资人,能够提供资金和产业支持,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报名。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将延续至公司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将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六)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政府、法院或监管部门等单位的相关要求,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七)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由于临时管理人行使上述(六)项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如下招募条件:
1、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本次招募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所有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1-4项条件。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每家投资人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联合体需共同缴纳报名保证金。联合体需明确一家牵头方,牵头方必须为产业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临时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6、意向投资人不得同时以自己名义及同一控制下关联主体的名义,分别作为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重整投资。
7、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富煌钢构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方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富煌钢构控制权,明确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并签署《报名承诺函》承诺符合招募条件,保证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代持股份或任何未公开披露的“抽屉协议”等。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补充明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富煌钢构控制权的意向,但意向投资人在任意时间点已明确作出拟取得富煌钢构控制权的意思表示不可撤销。
8、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需有清晰明确的经营方案,可协助上市公司实现技术优化改革、产业升级改造,或能提供产业资产注入等方面支持,更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现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9、意向投资人应承诺重整后上市公司总部仍设在巢湖市,投资人不得通过股东权利推动公司迁址。
10、临时管理人根据招募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到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七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联系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律师
(2)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大厦1楼
(3)联系邮箱:fhggglr@163.com
(4)联系电话:18856918986
为便于识别,寄送报名材料纸质版、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时,需注明“富煌钢构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一一意向投资人名称”。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原件(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投资富煌钢构的优势、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改革、产业协同等助力改善公司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受托人数不超过2人)。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决议文件。
(5)资信情况证明:意向投资人的征信报告,以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三年以上(不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三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的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等。
(6)同意对在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富煌钢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出具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7)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5)。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对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方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提供的《投资意向书》《保密承诺函》《报名承诺函》等模板不接受内容修改。
报名者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审查
在意向投资人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临时管理人将协助公司对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报名者应当于报名期限届满前补正完毕。临时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三)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临时管理人将协助公司向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并告知银行账户信息(意向投资人若为联合体的,将仅向联合体牵头方发送)。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富煌钢构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具体缴纳方式和银行账户信息,《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通知书》中将另行通知。
(四)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并按要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如果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可自行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如需要尽职调查的,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公司予以必要配合,但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公司亦有权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经营信息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提交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按要求的时间、方式和内容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未来经营计划》。《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遴选投资人
若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公司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临时管理人有权协助公司通过再次公开招募、定向邀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若有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将由临时管理人结合公司意见并在政府、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并向其发出书面确认。若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非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换联合体成员。
(七)签署协议
富煌钢构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公司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富煌钢构、临时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缴纳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日内,在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基础上,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缴足履约保证金,金额预计为重整投资款总额的10%,具体金额以通知为准。
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视为放弃参与投资,此前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九)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通知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对于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合肥中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如果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富煌钢构、临时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报名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报名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重整投资人应按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积极配合(预)重整工作的开展。
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或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调整安排,并根据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流程。
七、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合肥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合肥中院将受理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合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合肥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1.投资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5.报名承诺函
附件1
投资意向书
■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证明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本单位代理人,参加就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参与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商业谈判和协商;
4、处理与重整投资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委托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附件:
1.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若为律师需提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有意愿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预重整及重整,临时管理人、富煌钢构同意向我方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为我方必须根据本承诺函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次参与预重整及重整投资之目的而使用。我方同意并进一步作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函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基于重整投资人招募事宜向我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书面、口头、电子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方同意严格保密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对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经授权透露、使用、复制获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的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因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方必须透露的,我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拟进行透露的事项及内容,其透露内容需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事先认可。同时,我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方用于本次预重整及重整投资的有关工作,我方不能将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方参与人员,我方不能将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的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将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将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告知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我方应当先行告知临时管理人及富煌钢构,经临时管理人及富煌钢构同意后方可告知。我方承诺告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的约定,泄露了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我方与泄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以书面形式要求我方交回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方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的书面批准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或其他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未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的书面许可,我方不得丢弃或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方如违反约定泄露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2、我方如违反约定泄露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赔偿临时管理人、富煌钢构及其他相关方因我方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各方的交流均应符合本承诺函的约定。
2、除经临时管理人与富煌钢构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函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无需或不再需要保密的,我方必须按照本承诺函中承诺的保密义务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函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本承诺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5
报名承诺函
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有意愿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预重整及重整,我方同意并进一步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方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招募条件:
1、我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我方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能够高效完成相关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3、我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不低于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我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5、我方能够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6、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方参与的,我方保证其他所有投资人均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并与其他所有投资人共同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7、我方不存在同时以自己名义及同一控制下关联主体的名义,分别作为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参与重整投资的情况。
8、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方参与的,我方保证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代持股份或任何未公开披露的“抽屉协议”等。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富煌钢构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三、我方已了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本单位承诺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配合预重整/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工作。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富煌钢构的重整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其他
1、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贵方有权取消我方富煌钢构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此给预重整、重整工作造成的损失。
2、本承诺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ST富煌 公告编号:2026-066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煌钢构”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2026年8月25日,合肥中院作出(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富煌钢构预重整程序,指定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
经公司提议,临时管理人定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富煌钢构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预重整一债会”或“本次会议”),债权申报截止日(含当日,即2026年9月25日)前依法申报债权的富煌钢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上午10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 “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召开。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债权人在2026年10月15日之前,会收到短信形式发送的参会通知,会议当日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
1.电脑端: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pt.jiulaw.cn/m4,凭借收到参会短信的手机号登录,进行网络参会;
2.手机端:在微信中搜索“e破通平台”微信小程序,凭借收到参会短信的手机号登录,进行网络参会。
会议登录测试: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务必在收到参会通知后根据短信中的参会方式提前登录网站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并查阅相关文档。
如遇网络会议平台使用问题,如无法登录等,请拨打400运维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导航选择3“律师/当事人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5“e破通网络会议”)进行咨询。
(二)会议议程
第一项:临时管理人报告预重整阶段性工作进展;
第二项:临时管理人报告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
第三项:临时管理人说明议案表决规则;
第四项:债权人会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代表会的议案。
(三)联系方式
就本次会议的相关疑问,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相关信息如下:
■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合肥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合肥中院将受理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合肥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合肥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合肥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