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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72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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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担保、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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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境外子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由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应收账款信息标准化接入模式保理业务)》《进口保理协议》,开展浦链通业务。基于上述业务相关协议,浦发银行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境外子公司的供应商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作为实际买方华通安哥拉的共同债务人对华通国际(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国际”)在保理融资业务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还款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书军及其配偶张瑾、张宝龙及其配偶王潇潇)为浦发银行向公司核定的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华通国际本次开展保理融资占用该授信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反之不得调剂。

根据上述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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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进口保理协议》承诺付款责任,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客户(进口商/买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保理银行/买方保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客户承诺按时履行到期付款责任,保证其将在出口商/卖方出具的发票上注明的付款到期日,按发票所载金额将货款支付给进口保理银行。承诺不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业纠纷、商品质量问题、单据不符合要求、欺诈、不可抗力、应收账款转让无效等在内的任何事件为由拒绝履行到期付款责任,并承诺放弃任何形式的抗辩;若客户未按本协议约定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将应付款项支付至进口保理银行指定账户,而是支付至出口商/卖方或出口商/卖方代理商的账户,进口保理银行有权要求客户再次支付其未收到的款项。

2、进口保理银行在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扣划时,若因客户账户资金不足或无可用资金而造成进口保理银行垫款的,进口保理银行有权采取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向客户追索。垫款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及追索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客户承担。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协议(适用于应收账款信息标准化接入模式保理业务)》承诺付款责任,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合作模式:甲方供应商在与乙方签署《保理协议》后,根据乙方要求向甲方一次性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甲方其已将在交易合同项下对甲方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了乙方,除非乙方书面确认终止或拒绝。对于甲方供应商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明细情况,后续甲方还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在线确认。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具体信息,从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

2、集团共同债务人模式约定:在集团共同债务人模式项下,华通线缆作为核心企业,将为同一集团内作为应付账款原始债务人的成员单位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华通线缆承诺并确认:

(1)华通线缆向乙方提交《核心企业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成员单位名单》,指定华通安哥拉参与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并承担甲方的义务。

(2)华通线缆作为成员单位的共同债务人,对本合作协议项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成员单位华通安哥拉所欠乙方的应付账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等)向乙方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还款责任,乙方有权直接对华通线缆或华通安哥拉中的任一或全部进行追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华通安哥拉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华通安哥拉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通安哥拉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4,10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9.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