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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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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乔鲁予、廖朝晖、葛勇、王文荣、吕成龙、王伟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3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于2026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于2026年9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33%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共同签署《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33%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劲印务”)33%股权以11,945.00万元转让给宏声印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宏劲印务的股权。

2.宏声印务及宏劲印务为公司联营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声印务及宏劲印务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后续与其发生的交易需按照关联交易处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报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桥南路2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4779XJ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279.277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2月26日

7.法定代表人:蒲晓辉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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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合并报表数据,2025年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一6月数据未经审计

10.股东情况: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公司持有46%股权,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

11.其他说明:宏声印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3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592986584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1205.4万元

6.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7.法定代表人:赵仕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承印烟草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纸制品(不含卫生用品)生产、高档纸加工生产,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5年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一6月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股东及持股比例:

■

11.其他说明

宏劲印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宏劲印务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宏劲印务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宏劲印务理财,以及其他宏劲印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双方

甲方(受让方):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转让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股权

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宏劲印务33%的股权(对应宏劲印务注册资本人民币3697.78万元)及该等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股权。

2.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持有宏劲印务100%的股权,宏劲印务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2.3 乙方保证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信托、代持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前述权利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3.1 综合考虑宏劲印务的资产价值、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资产和负债等诸方面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45.00万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肆拾伍万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及期限

4.1 转让价款的支付

4.1.1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玖万元整(¥23,890,000.00)。

4.1.2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的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80%,即人民币玖仟伍佰伍拾陆万元整(¥95,560,000.00)。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5.1.1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5.1.2 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股权交割与工商变更登记

6.1 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宏劲印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

6.2 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任何一方不配合或迟延配合导致工商变更登记延误的,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6.3 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自交割日起由甲方享有和行使。交割日前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由乙方享有,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甲方应在交割日后及时办理宏劲印务董事的变更手续,乙方委派的董事应在交割日后30日内辞去相应职务。

第七条 过渡期安排

7.1过渡期内,宏劲印务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债权债务与或有负债

8.1 本次股权转让为宏劲印务股权的转让,宏劲印务的债权债务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转移。交割日后,宏劲印务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8.2就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而言,如宏劲印务因202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的且乙方未披露的宏劲印务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的担保、未决诉讼、行政处罚、税务追缴、社保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环境保护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等),乙方应承担33%的赔偿责任。

8.3 如因标的公司交割日前不规范用工等导致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后因用工事项发生的争议,乙方应承担33%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未分配利润处理

9.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宏劲印务未分配利润以及2026年6月30日后宏劲印务产生的利润均归甲方享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3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款项及赔偿损失。

10.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

(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程序或丧失履约能力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11.3 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恢复原状。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甲方应配合将标的股权恢复登记至乙方名下(如已办理变更登记)。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保密、争议解决等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各方综合考虑宏劲印务的资产价值、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资产和负债等诸方面因素,经公司与宏声印务协商一致,公司所持宏劲印务33%股权转让对价为11,945.00万元。

四、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宏声印务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490.66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宏声印务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此类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再纳入后续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的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烟标行业受监管趋严、招标政策调整、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国内烟标业务持续承压。为应对行业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转让直接持有的宏劲印务33%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宏劲印务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将宏劲印务33%股权转让给宏声印务预计形成处置损失6,644.05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该事项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33%股权转让协议》。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财金资源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和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结合目前公司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为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或银行批复为准。公司以名下房产为本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担保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抵押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担保物系公司自有资产,不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就此抵押担保事项再次提交至董事会或更高层级审议。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为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情况

公司为本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的使用。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能够充分地发挥公司资产的价值,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量的管理,对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运用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司经营策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财务费用可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本次抵押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自有房产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8月27日全部成交。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拍卖股份已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8.98%降至17.71%,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09%降至17.81%(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以下亦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所持有的公司1,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8月27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以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中登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劲嘉创投司法拍卖的1,80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减少1,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1,8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1,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从268,419,709股减少至250,419,709股,持股比例从18.98%下降至17.71%,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9.09%降至17.8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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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