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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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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5元/股调整为5.0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并已于2026年9月28日完成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实施回购注销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55-0.48=5.07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18,000股尚未实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处于债权人公示期,适用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调整为合计人民币91,2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9月28日在四方大厦VIP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郗沭阳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谢会生先生、吴海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表决,全部董事均参与并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为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至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至0.36%。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1)。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者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上述数据以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具体回购数量和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2.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25亿元,流动资产为109.18亿元。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5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3%、3.11%和1.37%。根据前述测算数据,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管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