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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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6-034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司”或“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提前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及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长江投资公司2026年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与公司总经理签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目标责任书,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分别与经营层其他成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长江投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核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卿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16.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三项议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6-03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司”、“长江投资”或“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名,注册会计师55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名。

3.业务信息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38亿元。

2025年度共向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74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建筑业;农林牧渔。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一锋先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上会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贝瑞基因、金杯汽车、景谷林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萍女士,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加入上会,2022年开始为长江投资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年度审计,为长江投资、思源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家波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加入上会,证券服务业务从业年限16余年,2024年开始为长江投资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提供过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为今创集团、潍坊亚星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一锋2025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于2025年7月22日签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36号)“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唐慧珏、郭添、张晓荣、刘一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采取监管措施的事由主要系在执行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及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未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等问题。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萍2025年收到上海监管局于2025年1月10日签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8号)“关于对池溦、吴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采取监管措施的事由主要系上海监管局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16.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年上涨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2026-036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4点整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5日

至2026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9:00-16:00。

(二)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三)登记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7号线嘉松中路站1号口

(二)公司联系部门:长江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6601817

联系人:施嶔宇、景如画

(三)其他: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