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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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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因联合投标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因联合投标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储能业务海外拓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智源”)与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共同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名称:Yupont Smart Energy Technology (Jiaxing)Co., Ltd. & Zijin Longking Co., Ltd)(以下简称“联合体”),以共同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柬埔寨电力公司(EDC)“采购250MW/500MWh公用事业级电池储能系统(位于茶胶变电站,用于电网频率调节(构网型))的设备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编号:ADB-EDC-BESS-01-2026)项目的投标。根据煜邦智源与龙净环保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相关约定,煜邦智源承担的业务量占比约为99.65%,龙净环保承担的业务量占比约为0.35%。煜邦智源作为联合体的主投代表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与银行开具投标保函、后期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投标阶段,煜邦智源将为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联合投标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为参与联合投标的联合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有)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

1、上述合作方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合作方主要财务指标均来自龙净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2、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龙净环保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与海外业绩,在海外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实施、系统落地等方面拥有成熟经验,并已积累符合本次项目要求的海外业绩,能够满足投标资格审核条件。双方组建联合体可实现资质、业绩等方面的互补,提升中标概率;

3、龙净环保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龙净环保与煜邦智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煜邦智源尚未签署本次担保协议,上述计划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煜邦智源与出具保函的银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及范围。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拓展海外储能市场是公司储能业务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积极寻找海外业务拓展机会,本次储能设备采购项目是煜邦智源切入当地市场的突破口。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投标主体需具备一定的海外市场产品出口量、各项相关业绩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煜邦智源的海外业务处于发展初期,龙净环保作为行业内的头部企业,具有较丰富的出口业绩与相关经验。与龙净环保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有利于满足招标方的各方面要求,提升中标概率。煜邦智源作为本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负责相关银行保函的开具,并为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是基于海外业务的需要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若本次投标未实现中标,则本次担保义务随之取消。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推动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与龙净环保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有利于推动本次海外投标业务的实现,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和公司及煜邦智源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25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91%和11.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7.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605.99万股的0.2%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36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3、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8)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9)。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1)。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04.89万股调整为598.8411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由672.11万股调整为666.0611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98.841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7、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96,524股。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8、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并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2、预留授予数量:67.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605.99万股的0.2%。

3、预留授予人数:15人。

4、预留授予价格:6.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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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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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 ②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对预留部分授予的67.2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一)标的股价:6.18元/股(2026年9月28日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三)历史波动率:14.5536%、16.972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327%、1.2709%(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9月24日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7.22万股。按照预留授予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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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4号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杨凤欣因职位调动与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贾化萍女士、余钟林先生、杨铭先生、桑学宁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计9名,分别为:黄朝华、于海群、谭弘武、李宁、范亮星、贾化萍、余钟林、杨铭、桑学宁。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现有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进公司研发项目,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杨凤欣因职位调动与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贾化萍女士、余钟林先生、杨铭先生、桑学宁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1、原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杨凤欣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华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08年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软件部副经理、应用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运营中心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凤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凤欣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所作承诺。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知识产权情况

公司享有杨凤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其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杨凤欣先生签署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等事项作了明确约定,并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有违反上述相关协议的情形。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要求,公司新增认定贾化萍女士、余钟林先生、杨铭先生、桑学宁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个人履历如下:

1、贾化萍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河海大学,研究生学历,2006年5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硬件研发部副经理、产品研发中心副经理、技术研究院助理院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技术研究院院长。

2、余钟林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本科学历,第七届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委员。1996年至2000年,就职于帝马数字机器(深圳)有限公司电子部,担任工程师职务;2000年至2008年,就职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表部,担任工程师职务;2010年至2013年,就职于浙江正泰仪表公司杭州研发智能表部,担任室主任职务;2013年至2020年,就职于青岛乾程科技杭州研发国内研发部,担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技术研究院杭州研发中心副经理,现任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兼任杭州研发中心经理。

3、杨铭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资深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现任技术研究院技术总监。

4、桑学宁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资深嵌入式软件工程师,现任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

(三)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9人,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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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不断完善研发人才梯队体系建设。公司研发运营团队结构完整,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本次调整核心技术人员,是基于相关人员任职实际情况、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以及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参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决定,有助于公司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公司核心产品和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进展顺利。目前,公司的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地推进状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整体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大技术研发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丰富公司研发人才储备,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7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营业范围的情况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业务。

根据2026年5月1日颁布并于2026年9月22日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数据库进行合规性检查。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规性指导意见,公司将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中的“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项目暂时移除,尚待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核准,不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修改如下:

变更前: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汽车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汽车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职业中介活动;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6.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6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周德勤先生、董事计松涛先生、董事黄朝华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霍丽萍女士为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变更营业范围情况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营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业务。

根据2026年5月1日颁布并于2026年9月22日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数据库进行合规性检查。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合规性指导意见,公司将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中的“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项目暂时移除,尚待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核准,不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考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调整:原核心技术人员杨凤欣因职位调动与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继续在公司任职;新增认定贾化萍女士、余钟林先生、杨铭先生、桑学宁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4、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因联合投标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推进储能业务海外拓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智源”)拟与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煜邦智源作为联合体的主投代表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与银行开具投标保函、后期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投标阶段,煜邦智源将为联合体与银行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联合投标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0)。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6-050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4日

至2026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法: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 系 人:梁天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