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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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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42.67万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本次拟将“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号)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2元,募集资金总额888,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9,978,30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821,698.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及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12月2日,公司子公司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共同方和保荐人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8,838.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34,685.8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收益4,153.14万元。公司拟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节余的342.6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6.12万元继续用于“洪通智慧云 ”燃气信息化项目建设,33,517.05万元继续用于“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建设。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

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控制与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42.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项目为“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 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截止2026年8月31日,“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中“二道湖应急调峰储配总站至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输气管道和骆驼圈子工业园门站”项目所在的骆驼圈子产业园发展不及预期、入驻企业较少、工业企业用气量偏低,现阶段暂无新增大型耗气企业落地计划,考虑经济效益等因素予以延期;该项目中“新星市中心城区门站”和“输气首站”已分别由新星市政府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考虑到区域市场远期增速放缓,为规避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本着审慎投资、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予以延期。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状况适时推动上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公司提升燃气业务智慧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能力的核心辅助平台。本项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分步推进、逐步落地,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应用需求提高等因素影响,开发进度需相应进行适时调整,因此进度较预计时间有所延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规避募集资金的风险,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对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2.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是公司基于市场发展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至1,1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8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9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刘洪兵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本次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同意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办法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鉴于公司需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评估募投项目延期、结项、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议案取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342.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第十三师天然气储备调峰及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和“洪通智慧云”燃气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8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洪通高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洪通高速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以下简称为“昆仑银行库尔勒分行”)签署《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向银行申请开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

公司对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9月28日与“昆仑银行库尔勒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6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为洪通高速能源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12,000万元,本次为洪通高速能源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洪通高速能源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3、担保金额: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洪通高速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目前已使用6,000万元,剩余额度54,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9%、32.8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贾茜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独立董事贾茜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六)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至1,1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8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长期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品种

中期票据。

3、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每期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

债券面值100元/张,票面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利率确定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承销方式与发行对象

组织主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本次注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效期及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本次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其股东会授权公司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及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票面利率、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上述授权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刘洪兵为本次注册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20人,实际到会持有人20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286.40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本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王荣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表决结果:同意3,286.40万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唐平、周斌、周强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3,286.40万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经全体委员豁免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同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选举唐平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等;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或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286.40万份,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9月8日,公司披露《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贾茜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独立董事贾茜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六)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减至1,1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8人。

三、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8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9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9月28日。

(二)授予价格:6.5元/股。

(三)授予数量:1,1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和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98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9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该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发生的商誉减值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达标,该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以100%解除限售。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未达标,该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各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未实现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26-2030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需结合市场变化情况进一步评估募投项目延期、结项、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议案取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刘洪兵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3.18%股份的股东刘洪兵先生,于2026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刘洪兵先生《关于对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就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即《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9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四、除了上述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9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1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0日

至2026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2.00、议案3.00已于2026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议案1已于2026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更新版)》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议案3.0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