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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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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深圳博敏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自2026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17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为深圳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6年9月28日与广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6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23亿元新增的担保额度(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8.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和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深圳博敏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09.00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深圳博敏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叁仟万元整。

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人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

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4,197.39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08%(不含本次担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33,193.6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74元/股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3、202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情形。

4、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5、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6、2026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95万股限制性股票、524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7、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事宜,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6.75元/股-0.01元/股=6.74元/股。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博敏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24日

● 预留授予数量:482万股(份),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76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6万份

● 预留授予人数:52人

●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6.74元/股、10.80元/份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博敏电子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3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0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0元/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3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3、2026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情形。

4、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5、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6、2026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95万股限制性股票、524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7、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事宜,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7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3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0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0元/份。

(四)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4日。

2、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权益482万股(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13%。其中,预留授予37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92%;预留授予106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21%。

3、授予人数: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2人,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0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①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权益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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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9月2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6万股,授予价格为6.7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6万份,行权价格为10.80元/份。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0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21.31元/股(2026年9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8%、15.20%、16.1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和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47%、1.2700%、1.2894%(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5、股息率:本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期股息率为0。

公司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予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①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行权日、行权日收盘价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及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博敏电子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及变更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缓、谢小梅、刘远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同意其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健康、稳定发展及工作便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苏武俊、汪志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同意其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酬方案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务的董事报酬,依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未兼任公司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报酬,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即每季度3万元/人(含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因关联委员回避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与会委员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审议时,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事项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再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缓先生,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博敏董事、总经理,博敏有限董事兼总经理,鹏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政协第六届梅州市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MPCA)名誉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博敏执行董事兼经理。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荣誉副理事长,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SPCA)副会长,梅州市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终身名誉会长,梅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客家商会常务理事,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缓先生持有公司61,350,1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51%。徐缓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谢小梅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小梅女士,出生于1965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博敏有限董事,深圳博敏执行董事、监事,鹏威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办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谢小梅女士持有公司33,611,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1%。谢小梅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徐缓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远程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强华印刷电机集团鸿云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博敏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投资副总裁,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远程先生持有公司1,022,3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武俊先生,出生于1964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一一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武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汪志锋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耒阳市中科生物有限公司监事,腾冲城隍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汪志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