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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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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海外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全球化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大众汽车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企业Gotion High-Tech (HK) Limited、Gotion GmbH、Gotion Power Africa S.A.S.(以下合称“国轩方”)与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集团”)及其全资下属企业PowerCo SE、Power Holdco Lux S.A.(以下合称“PowerCo方”)拟签署《投资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安排将分别在西班牙瓦伦西亚、斯洛伐克苏拉尼、摩洛哥肯尼特拉组建三家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瓦伦西亚合资公司”、“苏拉尼合资公司”和“摩洛哥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22亿欧元,其中国轩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5.98亿欧元,PowerCo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6.24亿欧元。国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双方拟以瓦伦西亚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9.1GWh锂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62亿欧元。瓦伦西亚合资公司由香港国轩下属拟设欧洲主体对PowerCo Spain进行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PowerCo方控股子公司。

双方拟以苏拉尼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4GWh锂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亿欧元。苏拉尼合资公司由Gotion GmbH在斯洛伐克苏拉尼新设公司主体后接受PowerCo Lux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国轩方控股子公司。

双方拟以摩洛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亿欧元。摩洛哥合资公司由Gotion Power于摩洛哥肯尼特拉新设公司主体后接受PowerCo Lux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国轩方控股子公司。

关联董事J?rg Fenstermann先生、Rainer Ernst Seidl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Gotion Spain Green Energy, S.L.拟与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 (以下简称“PowerCo Spain ”)分别签署“年产29.1GWh 锂电池及配套项目”的《一期干燥房总承包合同》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Industrialization Contract),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0.94亿欧元。PowerCo Spain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旗下电池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PowerCo SE在西班牙设立的电池实体公司。

关联董事J?rg Fenstermann先生、Rainer Ernst Seidl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企业Gotion High-Tech (HK) Limited、Gotion GmbH、Gotion Power Africa S.A.S.与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及其全资下属企业PowerCo SE、Power Holdco Lux S.A.拟签署《投资协议》,分别在西班牙瓦伦西亚、斯洛伐克苏拉尼、摩洛哥肯尼特拉组建三家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国轩方投资总额约15.98亿欧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或“本次对外投资”);

2、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履行境内外政府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项目投资将分阶段投入,存在因建设过程中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的风险;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经营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导致项目进程及收益不达预期;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为落实公司海外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全球化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深化与大众汽车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企业Gotion High-Tech (HK) Limited、Gotion GmbH、Gotion Power Africa S.A.S.(以下合称“国轩方”)与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集团”)及其全资下属企业PowerCo SE、Power Holdco Lux S.A.(以下合称“PowerCo方”)拟签署《投资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安排将分别在西班牙瓦伦西亚、斯洛伐克苏拉尼、摩洛哥肯尼特拉组建三家合资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瓦伦西亚合资公司”、“苏拉尼合资公司”和“摩洛哥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22亿欧元,其中国轩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5.98亿欧元,PowerCo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6.24亿欧元。国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双方拟以瓦伦西亚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29.1GWh锂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62亿欧元。瓦伦西亚合资公司由香港国轩下属拟设欧洲主体对PowerCo Spain进行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PowerCo方控股子公司。

3、双方拟以苏拉尼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4GWh锂电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亿欧元。苏拉尼合资公司由Gotion GmbH在斯洛伐克苏拉尼新设公司主体后接受PowerCo Lux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国轩方控股子公司。

4、双方拟以摩洛哥合资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亿欧元。摩洛哥合资公司由Gotion Power于摩洛哥肯尼特拉新设公司主体后接受PowerCo Lux增资。本次投资事项完成后,国轩方占合资公司51.00%的股权,PowerCo方占合资公司49.00%的股权,该合资公司为国轩方控股子公司。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境内外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国轩方

1、Gotion High-Tech (HK) Limited(简称“香港国轩”)

中文名称:国轩高科(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6日

注册资本:31,426.22万港币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香港

主要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咨询、管理、信息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国轩的100%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国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Gotion GmbH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25,000.00欧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德国汉诺威

主要经营范围:储能产品的开发、制造与贸易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持有Gotion GmbH的100%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otion GmbH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Gotion Power Africa S.A.S.(简称“Gotion Power”)

成立日期:2026年8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00摩洛哥迪拉姆

企业类型:简化股份公司

注册地:摩洛哥拉巴特

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企业控股业务、证券投资等经济活动。

股权结构:Gotion GmbH持有Gotion Power的100%股权。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otion Power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PowerCo方

1、PowerCo SE(简称“PowerCo”)

成立日期:2021年5月7日

注册资本:1,500,001.00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德国萨尔茨吉特

主要经营范围:电池及能量储存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回收,以及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获取与贸易进行投资。

股权结构:大众汽车集团持有PowerCo的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owerCo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Power Holdco Lux S.A.(简称“PowerCo Lux”)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00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S.A.)

注册地:卢森堡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外公司或企业股权/权益的收购、持有、管理及相关投资活动,并可开展与集团融资、贷款、担保及知识产权投资相关的活动。

股权结构:PowerCo持有PowerCo Lux的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owerCo Lux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28%股份(截至2026年9月20日),大众汽车集团为该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大众汽车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资公司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瓦伦西亚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简称“PowerCo Spain”)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60,000.00欧元

企业类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班牙瓦伦西亚

主要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交割完成前,PowerCo Lux持有其100%股权;交割完成后,PowerCo Lux持有51%股权,香港国轩下属拟设欧洲主体持有4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owerCo Spai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9.1GWh锂电池项目(不包括土地和厂房)

建设地点:西班牙瓦伦西亚

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为22.62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合资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周期:总建设期预计不超过5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苏拉尼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尚未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交割完成后,Gotion GmbH持有51%股权,PowerCo Lux持有49%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8.4GWh锂电池项目(不包括土地和厂房)

建设地点:斯洛伐克苏拉尼

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为4.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合资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周期:总建设期预计不超过5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摩洛哥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尚未设立,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交割完成后,Gotion Power持有51%股权,PowerCo Lux持有49%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不包括土地和厂房)

建设地点:摩洛哥肯尼特拉

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为4.8亿欧元(最终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合资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周期:总建设期预计不超过5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割先决条件

①取得全部监管审批且持续有效;

②不存在禁止合资公司交易或文件签署履行的法律、禁令或政府行为;

③国轩高科取得股东会对交易的批准;

④其他与合资公司建设、资产剥离相关的义务。

(二)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三家合资公司均设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三家合资公司管理层均包括首席执行官(兼任首席财务官)、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其中首席执行官(兼任首席财务官)由控股股东提名。

双方就三家合资公司设立战略合作指导委员会(SCSC),负责合资公司产品销售等事宜。

(三)产能消纳安排

苏拉尼合资公司和瓦伦西亚合资公司生产的电芯,优先支持大众汽车在欧洲的市场需求,摩洛哥合资公司生产的正极材料优先供应上述两个合资公司。

涉及产品采购及供应链承诺的具体采购数量、短缺补偿机制、产能替代与保障措施、原材料供应及本地化采购计划等详细权利义务,均以各方后续实际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四)履约保证安排

公司就各国轩方在《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向PowerCo方提供保证,但不含对任何国轩方出资缴付义务的保证;

Gotion GmbH就各国轩方出资缴付义务向PowerCo方提供保证,并承诺在保证义务解除前持续具备充足的财务资源。

作为对等安排,PowerCo就各PowerCo方在《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提供保证。

(五)违约赔偿及终止安排

因违反保证或本协议其他义务造成损害的,违约方须按各合资公司分别适用规则恢复原状或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当因未取得监管审批导致交割条件未满足、一方发生重大违约、PowerCo方违反陈述保证或部分承诺且对瓦伦西亚合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未能在约定最终截止日(Long Stop Date)前完成交割时,非违约方或受影响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六)大众汽车集团担保赔偿函

本次投资前,瓦伦西亚合资公司已获得西班牙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1.52亿欧元现金补贴。为覆盖补贴未按规定使用需返还的风险,已委托一家欧洲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大众汽车集团向该银行提供母公司担保。香港国轩下属拟设欧洲主体承诺就大众汽车集团在该担保项下实际赔付金额的49%向其进行赔偿,瓦伦西亚合资公司同步就香港国轩下属拟设欧洲主体的付款义务向其提供赔偿承诺。

此外,投资协议中还包括交易双方的股权转让机制、股东双方退出合资公司相关机制,含不同情景下的触发条件、退出条件及解决机制等。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项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并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为落实公司全球战略布局、推动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深化公司与大众汽车集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以共建欧洲本地化电池供应体系为目标组建合资公司,电池产能布局主要用于满足大众汽车的欧洲市场需求,正极材料产能布局主要用于保障公司海外电池基地的原材料供应。本次投资是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完善欧洲产能布局,辐射海外市场,拓展海外客户,增强公司国际竞争力。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

1、项目建设及政府审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境内外政府审批。如遇项目所在国或地区的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经营与管理风险

项目所在地与中国在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该项目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海外市场竞争、人才团队建设、内部运营管理等诸多挑战,存在一定的海外经营与管理风险。

3、市场风险

锂离子电池的市场情况受当地宏观经济波动、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市场和储能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影响,如当地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对上述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4、汇率风险

由于上述项目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以及项目未来收入可能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存在因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与大众汽车集团共同投资,双方将形成双向入股、交叉布局的深度绑定格局,公司参与大众汽车集团欧洲核心电芯基地建设,PowerCo入股公司欧洲和非洲电池与材料项目,实现产能共建、供应链共筑和市场协同共进。本次组建合资公司,虽然短期内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但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海外业务收入、利润形成积极贡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合作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落实公司海外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全球化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相关交易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Gotion Spain Green Energy, S.L.(以下简称“Gotion Spain”)拟与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 (以下简称“PowerCo Spain ”)分别签署“年产29.1GWh锂电池项目”的《一期干燥房总承包合同》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Industrialization Contract),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0.94亿欧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PowerCo Spain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电池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PowerCo SE在西班牙设立的电池实体公司。PowerCo SE总部位于德国萨尔茨吉特,其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制造和销售。

1、公司名称: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

2、成立日期:2021年9月30日

3、注册地:西班牙瓦伦西亚萨贡托(Sagunto)

4、企业类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锂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PowerCo SE通过Power Holdco Lux S.A.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PowerCo Spain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关联关系说明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28%股份(截至2026年9月20日),大众汽车集团为该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大众汽车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包人参考了市场同类工程项目造价、工程预算,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价格等因素,由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并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非关联方同类项目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

承包人:Gotion Spain Green Energy, S.L.

(一)《一期干燥房总承包合同》

项目地点:西班牙瓦伦西亚萨贡托(Sagunto)

工程范围:对发包人一期动力电池产线中洁净干燥房的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的总承包,承包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

建设周期:自开工日后472天

合同价格:总价款为2.95亿欧元(含西班牙当地进口税费以及成功办理进口增值税减免后退还给发包方的2,000.00万欧元),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二)《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Industrialization Contract)

项目地点:西班牙瓦伦西亚萨贡托(Sagunto)

工程范围:对发包人二期动力电池产线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的总承包,承包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

建设周期:自开工日后1181天

合同价格:总价款为7.99亿欧元(含西班牙当地进口税费),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五、与交易对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年8月末,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众汽车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77,180.39万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与大众汽车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参与大众汽车集团欧洲核心电芯基地建设,为公司带来业务收入的同时,积累欧洲大型电池工厂项目承包经验,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本次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定价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风险提示

本项目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如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同时,工程总包模式下公司需承担工程超支、工期延误等履约责任。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可本次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下午15:00 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厅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0日(周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2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4”,投票简称为“国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轩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或“转让方”)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建投公司”或“受让方”)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大众中国拟将其持有的国轩高科96,180,4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0%)转让给小建投公司。

2、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标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344,450,5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至18.98%,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受让方将持有公司96,180,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受让方的权益变动亦触及5%的整数倍。

5、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待就本次交易取得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大众中国的通知,获悉其与小建投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96,180,444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人民币24.0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小建投公司,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316,986,895.9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14,725,342股。(2)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受让方股份持有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一方面,受让方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另一方面,转让方因自身业务需要减持部分股份。有利于各方凝心聚力共谋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与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待就本次交易取得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法定代表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 BRANDSTAETTER)

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048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02月04日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02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限制情形,不存在违反转让方前期承诺的情况。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

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48502342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2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重组及并购(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2年04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受让方所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受让方保证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8日,大众中国(卖方,甲方)与小建投公司(买方,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1.1股份转让

在本协议生效后并于交割日(定义见下文),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6,180,444股股份(于签署日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3%,“标的股份”)连同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协议转让给乙方(“本次交易”)。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不可分割,应为一个整体交易,双方均无权利或义务仅履行部分标的股份的转让。

1.2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24.09元(“每股价格”),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316,986,895.96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二条 付款与交割

2.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第5.1条和7.3.3条所述前提条件成就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的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

2.2在甲方收到乙方根据第2.1条支付的本次交易的全部转让价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或在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期限内,甲方和乙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证登”)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以及中证登要求的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

2.3中证登出具并颁发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为本次交易的交割(“交割”),股份过户当日为交割日(“交割日”)。

第五条 前提条件

5.1作为交割的前提条件(该等条件不可被豁免),

5.1.1双方应已就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且

5.1.2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就本次交易取得的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国资委”)下发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形式体现的批准已经取得。

5.2第5.1.2条所述的合肥国资委批准取得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一份该批准的复印件。

第六条 进一步约定

6.1双方同意:

6.1.1在签署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按照届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申请材料;且

6.1.2乙方应促使交割尽快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生。为实现前述目的,乙方应积极并及时采取一切必要、适当或可取的行动,以尽快取得、满足和完成有权政府部门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可能提出的任何批准、条件及要求(如有),避免或消除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任何障碍。乙方应接受、采取并遵守有权政府部门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提出的任何批准条件、限制、承诺、措施或者其他要求,且不得以该等事项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者对乙方和/或其关联方造成任何负担、不利影响或额外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若乙方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可能阻碍交割尽快发生的事实或情况,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配合(如需)。

6.2在交割日前,上市公司若发生任何除权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以使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仍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3%,且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化。在交割日前,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每股价格或转让价款的调整。为免疑义,交割日后,若上市公司宣告或实施任何与标的股份相关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现金分红,该等分红、利息以及相关权利应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对守约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的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7.3在不限制前述条款一般适用性的情况下:

7.3.1如一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另一方付款,其应就应付未付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就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的期间内向收款的一方额外支付滞纳金;

7.3.2如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第6.1条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在另一方发出书面催促后五(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纠正(为免歧义,甲方的书面催促只能于本协议第6.1条项下的二十(20)个工作日届满后且乙方取得合肥国资委的批准后发出),其应基于转让价款总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就迟延履行之日起至实际履行的期间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3.3甲方应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前,向乙方提交中证登出具的标的股份持股查询证明或其他经乙方认可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以证明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应在中证登登记的权利负担。如上述材料显示标的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应在中证登登记的权利负担,乙方有权暂缓支付转让价款,暂缓期间不构成乙方违约,待相关权利负担消除并经新的权属证明文件证实之日恢复支付;

7.3.4如甲方未能配合乙方在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中证登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甲方应基于转让价款总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就迟延提交之日起至实际提交的期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及

7.3.5如因不可归属于乙方的原因导致(1)中证登在双方尽合理努力后拒绝受理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文件,或(2)中证登在受理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文件后拒绝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交割,或(3)本协议根据第11.3.4条被解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甲方逾期返还的,还应按照第7.3.1条的规定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

7.4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据此解释。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8.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排他地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仲”),按照申请仲裁时上海国仲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本协议效力、内容、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第十一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

11.3虽然有上述规定,双方同意:

11.3.1因不可归因于甲方的原因,交割于签署日后六(6)个月内未能发生,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1.3.2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2.1条规定付款,且逾期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仍未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1.3.3第5.1.2条约定的前提条件未能在签署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成就,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

11.3.4若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第2.2条约定配合乙方向中证登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以及中证登要求的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且逾期超过十五(15)个工作日仍未提交,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1.4虽然有上述规定,双方同意,在如下情形下,乙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

11.4.1因甲方的原因,交割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六(6)个月内未能发生;或

11.4.2甲方违反其陈述和保证或未履行第7.3.3条、第7.3.5条项下义务的。

11.5如一方根据上述第11.3条或第11.4条单方解除本协议,其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自通知中载明的解除生效日期起,本协议解除。

11.6在本协议解除的情况下:

11.6.1双方应尽各自最大合理努力促使双方和上市公司恢复至本协议签署日的状态;以及

11.6.2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第八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第九条(保密)、第十一条(生效、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费用与税费)、第十三条(通知)、第十四条(其他)应在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本协议用中文和英文书就,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协议签署中文版八(8)份,英文版三(3)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两(2)份中文版和两(2)份英文版,乙方执两(2)份中文版和一(1)份英文版,其他中文版用于办理申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受让方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待就本次交易取得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承诺函》;

3、受让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5、《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