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3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4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同意海目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4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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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资金 101,419.61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101,052.30万元存在367.31万元差异:是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发行费用 397.90万元和募集资金到账时承销商扣除承销保荐费所对应的进项税税金30.59万元(非发行费)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 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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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367.31万元:其中397.90万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另外30.5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时承销商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进项税税金(非发行费),故导致差异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2026年5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日止,“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对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表1相关说明。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其他事项
(一)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9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32,595.0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达76,055.0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达97,785.00万元,第四年及以后预期年营业收入达108,650.00万元。
[注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达56,000.00万元,第三年及以后预期年营业收入达80,000.00万元。2025年度至2026年6月30日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收入105,759.21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注3]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3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赵盛宇、钱智龙、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董事会秘书钱智龙、财务总监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以上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3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4,327,71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对特定发行对象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289.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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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方案基础上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并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协议签署后方可使用募集资金。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手续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请和申报事项,根据监管要求制作、签署、修改、补充和报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相关文件;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政策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或问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和执行与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并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事宜。
6、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法办理置换。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确定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办理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监管有关的具体事项。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除依法、依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另行审议决定的事项外,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和申请文件作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中止或终止等事项,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12、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可在不涉及依法、依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集体审议决定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人士办理具体执行、签署和报送事宜;被授权人士不得再次转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择期召开股东会,有关择期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4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
因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其他安排,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进展另行审议确定,并依法发出股东会通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3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47,759,04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26,289.72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测算中假设发行价格为2026年9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暂估为49,408,235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1.50万元;2026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9.18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6年1-6月年化处理。假设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10%;③较上期增长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预测及计算2027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7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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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创新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激光精密加工技术与自动化系统集成能力为核心技术平台,依托自研光学、超快激光、微纳制造及自动化系统集成能力实现跨领域技术同源复用,构建全制程覆盖、精密制造驱动的高端装备产品体系。公司先后开发了应用于消费电子、锂电、光伏及智能金属加工等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并为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装备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还积极拓展了AI算力、医疗激光、泛半导体等新兴业务板块,以巩固并增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巩固激光及自动化装备行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围绕AI算力中心制备与检测、固态电池专用设备、先进激光应用技术及底层核心技术开发平台等方向开展前沿研发、精密加工装备的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化落地以及智慧驱动型运营体系搭建,把握新兴方向增长空间、顺应下游新能源等产业技术迭代趋势、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夯实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一贯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各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等员工激励体系,留住核心人才,在激烈竞争的态势下挖掘可用之才,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一支懂技术、善应用的技术研发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具有10余年的激光及自动化行业从业经验,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自动化设备开发经验。公司已组建AI算力散热、固态电池装备、激光精密加工等专项研发团队,完成前期原理验证、客户联合试验的人员布局;公司拥有成熟的锂电装备研发中心,配置前段、中段设备结构、工艺验证、整线仿真团队等。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入专业研发人才,高度重视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依托统一的技术研发平台,公司积累的光学设计、精密机械、自动控制、工艺调试等核心能力,可快速迁移适配锂电、光伏、消费电子、半导体、医疗、通用工业等多个下游领域。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已熟练掌握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激光焊接技术、视觉检测技术、激光烧结技术、图形化技术、精密运动控制技术、芯片返修技术、高速激光切割技术、固态电池超快激光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有效提升了公司产品在锂电池、光伏电池、消费电子、AI算力产业链、先进封装、新型显示、智能金属加工等下游行业的制造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在激光光学及自动化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092件,授权软件著作权449件。
3、市场储备
锂电储能行业景气上行,半导体与消费电子创新周期重启,激光精密加工需求持续扩容,激光自动化装备行业步入结构性高增长阶段。公司与新能源电池、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多家头部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深化业务往来,订单储备充足。2025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95亿元,同比增长约90%,截至2025年末,在手订单总额123亿元,同比增长约76%。2026年1-6月,相关业务新签订单规模进一步增长。
此外,AI算力产业链配套、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落地节奏持续加快,产业化路径日益明晰。下游生产工艺的革新升级,既带动新建产线的激光设备新增采购需求,存量产线工艺改造也带来大量设备更新需求,相关赛道市场前景广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落地,进一步夯实技术优势,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下转1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