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9,130.1608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19,279.7469万股变更为6,788,409.907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19,279.7469万元变更为6,788,409.9077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上市后适用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前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步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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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19项、第20项、第21项、第22项、第27项及第3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金额及使用用途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0亿元投资新建技术研发项目,同时,公司拟通过增资和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产品(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产品合肥”)提供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亿元,由长鑫产品合肥投资新建“长鑫存储产品(合肥)有限公司存储器晶圆后道测试基地二期项目”。
●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团队建设、项目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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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技术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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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鑫存储产品(合肥)有限公司存储器晶圆后道测试基地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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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加速公司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满足下游应用需求与技术范式转变
构筑并维持核心竞争力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进产品与制程工艺的迭代升级。面对如此复杂的产业格局和技术路径,公司必须依托持续的研发投入,驱动工艺技术的代际演进,确保新产品在存储密度、功耗控制及读写性能上不断实现质的飞跃。这不仅是满足市场需求的关键,更是构筑企业深厚护城河、提升抗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
因此,公司拟通过实施超募项目,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在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更快的推出满足市场需求、性能更好、竞争力更强的产品,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2、保障后道测试产能,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测试成本,完善IDM模式
测试是DRAM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但因其测试的专用设备特性,随着公司产能不断提升、产品种类增多,可能面临外部封测厂测试产能不足和新增投资配套不足的问题。为了保障测试产能不成为公司产能制约瓶颈并保障供应链安全,公司急需增加自建测试产能的投入。
同时,通过自建存储器晶圆后道测试和模组项目,能够更灵活协调测试产能利用,降低公司DRAM芯片测试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测试技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IDM模式、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政策环境有利,产业基础雄厚,具备实施项目的区位基础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存储芯片关系到国家信息和产业安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多个政策,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超募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安徽省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政策风险较小。
其次,本次超募项目建设地点均在公司厂内,公司采用IDM模式开展经营,具有资源的内部整合优势,具备从芯片设计到完成制造的完整生产环节基础设施和技术积累,有效保障了产品升级、技术研发等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积累和知识产权积累。
2、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和量产经验、高质量的研发人才队伍,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道路,并通过跳代研发加快技术创新,完成了从第一代工艺技术平台到第五代工艺技术平台的量产,以及从DDR4、LPDDR4X到DDR5、LPDDR5/5X、LPDDR6的产品覆盖和代际演进,目前核心产品及工艺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DRAM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封装测试、模组设计与应用等各业务环节构建了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全面的自主知识产权积累,并在技术快速迭代和产业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为DRAM存储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4,484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744项)以及3,400项境外专利,拥有7,491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3%。
公司多年来所积累的技术创新成果、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所构建的人才队伍是超募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3、产业生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
作为中国DRAM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基于自身强大的产业影响力,公司已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构建了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为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与上游EDA厂商、材料厂商、设备及零部件厂商等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并通过深化产业链合作,增强了供应链的安全保障能力,为本次超募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并为公司产能持续扩充和技术工艺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
1、技术研发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41亿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金额130.00亿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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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本项目投资建设期为30个月,拟利用公司已有的产业化成果、技术优势和成熟经验,促进本项目的高效实施。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单独进行投资回报测算,本项目最终产生的经济利益,是通过技术赋能公司主营产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表现出来的。项目建成后将推动技术创新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升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保持和增强技术研发实力,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2、长鑫存储产品(合肥)有限公司存储器晶圆后道测试基地二期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8亿元,其中公司将通过向长鑫产品合肥增资和提供借款方式投入超募资金金额50.00亿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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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资建设期为37个月,拟利用公司已有的产业化成果、技术优势和成熟经验,促进本项目的高效实施。经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及总投资收益率均处于合理区间,经济效益良好。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IDM运营模式,实现从前道至后道的产业链整合,有利于解决公司新增测试产能不足问题,保障后道产能供应链安全,有效降低测试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五)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超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决定。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技术研发难题风险:尽管公司在研发课题立项前会开展可行性论证,但因技术研发本身包含一定假设与预判,仍可能在研发过程中遭遇难以突破的技术瓶颈,导致研发成果未达预期目标;
4、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若新建产能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满产,新增的人力成本、设备折旧及厂房运维费用将对企业阶段性财务表现形成压力。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市场增速或客户扩产节奏不及预期导致产能闲置的风险。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超募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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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81,039.38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业务,根据供应商的要求需以外汇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3、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时,部分款项需通过自有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国际信用证因外汇限制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国内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若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操作流程复杂、可行性低。为保障项目进度,公司计划先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此类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4、募投项目支出涉及部分固定资产、材料与备件、低值易耗品采购等情形,其中部分款项可能存在不适宜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情况,部分款项属于小额零星开支或偶发临时需求,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固定资产、材料及备件、低值易耗品、测试服务、工程试验服务、人力外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单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统计自有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待置换款项,并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定期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批准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信用证(国内及国际)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3409号 合肥施柏阁酒店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
至2026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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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制度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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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团肥路长鑫科技芯源空间-HQC G1组团8号楼107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5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89988
传真:0551-67189889
电子邮箱:ir@cxmt.com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兴业大道388号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3,261.53万元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875.38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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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81,039.38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43,261.5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261.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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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9,6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75.3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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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3,261.53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3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6)第E02167号),认为:长鑫科技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鑫科技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将增加2026年与关联方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兆易创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1.43亿元人民币,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与兆易创新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78.54亿元人民币;此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集团公司”)2027年1-4月与关联方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关联交易额度分别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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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对2027年1-4月与兆易创新、公司D、公司F、公司H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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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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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兆易创新
(下转1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