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2196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广发证券和国泰海通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264.6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7.8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广发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不超过7,689.6000万股)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8,954.2000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87,823.739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95,513.339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506.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1.54%;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26.3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815.9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8.46%。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1元/股。
根据《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联席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689.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303.5740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26.5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379.5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6.15%,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26.0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942.4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85%,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30.43%。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423786759%,有效申购倍数为2,359.67731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9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6年9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广发证券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1)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9个月,限售比例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2)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4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2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其最终限售比例及限售期限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发行证券的整体限售比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10%;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100亿元的,限售比例不低于40%;
(三)发行规模100亿元以上的,限售比例不低于70%。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本次发行规模为61.57亿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规模为70.80亿元,网下发行整体限售比例58.15%,符合上述最低限售比例的要求。
战略配售方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六零一二组合”以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632.3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3.4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二)获配结果
截至2026年9月18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10月8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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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6年9月2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3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81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58,733,09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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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类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B类投资者为除A类外的其他投资机构。
注2:A1类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A2类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A3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有限售期和无限售期的最终配售数量如表格所示。
注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初步配售没有产生零股。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6596、020-66336597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发行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