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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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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重要提示

1、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6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882号文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光大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代销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中心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

1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REITs,可能面临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等,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也可以选择不投资公募REITs。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流动性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国内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从而可能对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聚合多元稳健3个月持有混合(FOF)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870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8705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最低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间通过代销机构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50%)=199,004.98元

认购费用=200,000-199,004.98=995.02元

认购份额=(199,004.98+15)/1.00=199,019.98份

即: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9,019.98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截止,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微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9)《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函(如需)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光大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5000180806331739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室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0.8555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贾光华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直销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电话:95595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lsc.com.cn/

电话:95570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mszq.com/

电话:95376

(5)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电话:95390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陈臻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文辉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左艳霞、王思晓

联系人:左艳霞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聚合多元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9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