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严庞科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3人,代表股份538,944,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02,24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36,70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19%。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136,878,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36,700,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19%。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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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5.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对提案3.00和4.00进行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俊民先生、严庞科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许兵伦先生、岳琳女士、曹传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佳曼律师和庄丽琴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原激励对象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1,140,892,480股减少至1,140,402,48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0,892,480元变更为人民币1,140,402,4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130
联系电话:028-67250551
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