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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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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晢杰”)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联泰”)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泰”,与汕头联泰合称为“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与汕头联泰100%的股权合称为“标的资产”),上实晢杰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公司拟向上实晢杰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100%的股权,上实晢杰拟以现金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交易主体

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上实晢杰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汕头联泰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100%的股权。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根据交易双方拟于2026年9月29日签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汕头联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9,000万元,湖南联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100万元,上述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1,100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分别都不得高于经国资评估备案确认的估值。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

本次交易项下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

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含当日)起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自基准日后,交易对手按交割日后其持有标的公司及通过标的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损益。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均应诚实遵守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30日内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股权转让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足额赔偿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评估费、公告费等以及双方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或支付的有关费用。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已经取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但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本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编制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上实晢杰签署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关于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协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慎预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及标的公司2025年度模拟合并(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预计会超过上市公司的50%。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实晢杰;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实晢杰,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后认为: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0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转移处理合法合规。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通过现金方式出售标的公司股权,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依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说明,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等;

(三)决定聘请、解聘、更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四)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审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五)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六)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七)组织、实施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权益变动、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项;

(八)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九)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已经取得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但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则本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重组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发表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具体如下:

(一)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准备工作,并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 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东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

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准备工作,并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