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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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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议案》

结合当前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00 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7)。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4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当前债券市场情况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中期票据;

(三)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最终规模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金额为准。具体每期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期限:具体每期发行期限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五)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七)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等用途;

(九)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修订、签署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信息披露工作;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七)办理与发行及存续期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发行方案需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发行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6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预留授予9.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0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2025 年 10 月 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 年 10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提出的异议。

6、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提出的异议。

8、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3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为9.5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6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预留授予9.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06%。

3、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第二批)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均不在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内。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9月2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55元/股(2026年9月29日收盘价为28.55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13 %(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 %、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城市概念 11 号楼 1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5日

至2026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6 年9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 年10 月 13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城市概念 10 #B 号楼)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6 年10月13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城市概念 10#B 号楼 3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55509888-8188

电子信箱:ir@ucloud.cn

联系人:侯双露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