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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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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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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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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在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9,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在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工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在工行铜陵百大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9,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迅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交通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在交通银行铜陵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因广东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农行南海大沥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精达在农行南海大沥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37,8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在兴业银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7、因天津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平安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在平安银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8、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3,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9、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在邮储银行铜陵分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5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10、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技术在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11、因精达新技术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技术在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3,5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12、因天津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顶科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各项债务的履行提供1,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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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9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偿还债务的为提前偿还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债权人宣布任一笔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广东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行南海大沥支行

债务人:广东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78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七)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若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八)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九)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十)精达股份为精达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十一)精达股份为精达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十二)精达股份为天津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权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3,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8%,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