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24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市盈率偏高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公司的最新市盈率为43.54,公司所处的汽车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21.69,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风险。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票142,279,928股,占公司股比为67.52%。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为32.48%,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换手率较高风险。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14.19%,换手率大幅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产品未应用于当前市场相关热点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为商用车冷却系统产品、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配套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不涉及当前市场相关热点领域,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24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价短期涨幅较大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连续5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48.27%,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明显高于同期上证A股指数的涨幅,未来可能存在短期上涨过快而引发的快速回落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市盈率较高风险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公司的最新市盈率为43.54,公司所处的汽车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21.69,高于同期行业市盈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外部流通盘相对较小风险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财霖先生、贺频艳女士、贺群艳女士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票142,279,928股,占公司股比为67.52%。其余外部流通股占比为32.48%,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换手率较高风险
自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换手率为14.19%,换手率大幅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公司产品未应用于当前市场相关热点领域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用车冷却系统产品、汽车轻量化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配套商用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不涉及当前市场相关热点领域,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8,721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711股。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1,432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8月11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债权申报登记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故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332A009952号),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31,43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共计37人,包括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1,432股,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的488,721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42,71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所有限制性股票均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完毕。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递交了上述531,43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信息披露和回购注销的安排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