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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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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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或“甲方”)于2026年9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债权人”或“乙方”)签署《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华夏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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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期间:
3.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4. 担保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2%,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