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6-09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7号)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万联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9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海通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万联证券尚未完成的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万联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国泰海通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悦先生、樊愈波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万联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前次发行证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一、公司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7,581,057,948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代表人:朱健
四、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五、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附件2:保荐代表人简历
李悦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和元生物IPO、彤程新材IPO、魅丽纬叶IPO、合佳医药IPO、浦发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卫宁健康公开发行可转债、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钜泉光电公开转让、汇博股份公开转让、绿城水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等。李悦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樊愈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保立佳IPO、派格生物IPO、卫宁健康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西格医学、本益新材、沃德传动等新三板定增项目。樊愈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