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7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行云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已完成交付及验收,本次业务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行云”或“乙方”)与VF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销售合同》,深圳行云向VF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器,合计金额约23,92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销售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程序,对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暂缓披露。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消除,公司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VF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VF客户
乙方: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合同金额:含税总价人民币23,920.00万元
2.验收:甲方提货后,对当批次货物进行现场核验,开展加电测试及压测验收工作。双方执行压测验收一台、支付一台对应设备款项的结算规则。
3.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时各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法律法规政策的重大变化、原生产厂商供货短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除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经违约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15日内,双方应就合同履行重新达成书面合同。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超过30日(含本数),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必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4.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
5.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管辖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如甲乙双方针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检验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一切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总金额约23,920万元,目前已完成交付及验收,将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合同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客户需求缩减、订单取消、合同终止,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
2.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销售合同》的交易对方VF客户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销售合同》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28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境外孙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已完成交付及验收,本次业务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预计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SYNCLOUD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孙公司”或“甲方”,原TIANXING INTERNATIONAL TRADE PTE.LTD.)与VG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新加坡孙公司向VG客户提供算力服务器,合计金额约57,269.6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订《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程序,对本次合同签署事项暂缓披露。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消除,公司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VG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TIANXING INTERNATIONAL TRADE PTE. LTD.
乙方:VG客户
1.合同金额:《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到2027年8月6日止,未约定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后续签订的《销售订单》确定交易金额。目前已经签订了两份《销售订单》,总金额约 57,269.68万元。
2.交付及验收:本协议约定采购货物可分多批次交付。每一批次交付,合同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相关指定收货人现场对当前批次货物进行核验,并进行加电测试、验收。
3.结算和支付: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分批次确定每笔销售订单的数量和金额。双方签署销售订单,乙方见发票支付100%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将商品交付至乙方。
4.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任意一方不履行协议、单方终止协议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对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按终止协议或违约订单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损失。乙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协议约定的七个自然日或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所有已发货物),乙方还应按逾期订单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追偿。如因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5.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
6.不可抗力:本协议签订后,因一方无法合理控制并妨碍其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在此列)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十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性质、预计持续时间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
7.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依据本《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签订的两份《销售订单》合计总金额约57,269.68万元,目前已完成交付及验收,将对公司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算力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3.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夯实公司经营基础,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合同签订、采购及供货风险:合同对应的设备需由公司及子公司统筹采购,相关设备受市场供需、行业政策、供应链稳定性等因素影响较大,进而可能导致未能部分或全部如期顺利履行。同时,《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有效期到2027年8月6日止,没有约定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后续签订的《销售订单》确定交易金额,后续是否存在新签《销售订单》仍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支出风险:本次合同涉及的设备等采购支出规模大,存在资产扩张过快和资金筹集不足的风险。公司本次相关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融资,若金融机构授信审批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将影响合同履约进度。
3.债务压力风险:若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集本次合同相关资金,可能导致公司有息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同时财务费用将相应增长,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债务压力过大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的风险。
4.宏观环境与行业周期风险:合同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周期调整、数据中心与算力行业放缓、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核心技术管制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效果。
5.业绩贡献不确定性风险:本合同预计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但受履约进度、毛利率波动、履约成本、税费核算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贡献的收入、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对业绩产生正向显著影响。
六、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合同签署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意见结论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的交易对方VG客户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的主体资格;《国际贸易销售框架协议》《销售订单》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七、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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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近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不含高管锁定股)。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