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2.46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25日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2.5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5.00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2.4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8.6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股东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92,688.17 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8.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618,28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0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6.9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7.94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1.95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5.0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陈弘舜
6.注册资本:2,053,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采购模组成品,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壹亿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7年9月23日止。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固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甲方与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补充协议项下产生的债权,亦构成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
第1.2条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1.3条 担保的主债权期限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五条 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固安云谷股东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92,688.1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8.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618,28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备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资本”)、合肥晟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晟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新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定名“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9,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国鑫资本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安徽省聚晟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6年9月28日
5、备案编码:SB1845
公司将根据本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