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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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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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迅捷兴”)、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智造”)拟与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担保相关货款债权实现,公司向该供应商出具了《保证函》,为上述全资子公司自《产品长期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3年内,与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覆铜板+半固化片+涂树脂铜箔+覆盖膜类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的货款债权提供最高额累计不超过5,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6年2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有关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本次担保在签署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信丰迅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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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迅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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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捷兴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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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向供应商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保证函债权人)出具了《保证函》,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保证函担保的主债权为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产品长期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3年内(下称“债权确定时间”),债权人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与债务人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一系列覆铜板+半固化片+涂树脂铜箔+覆盖膜类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的货款债权,本公司合计向3个债务人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即保证人在前述债权确定期间内,在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 伍仟万元整)范围内,对3个债务人的货款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逾期付款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不超过本函第一条之担保最高额度为限)。
本保证函的担保范围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6年8月19日签订的《产品长期供货协议》项下产生的货款,且对前述3个债务人合计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非本《产品长期供货协议》项下产生的货款,本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2,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86%、22.3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