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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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6-05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 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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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志清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董事长王志清,独立董事陆雄文、罗群、冯咏仪,职工董事揭小清列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李干斌列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阎非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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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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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议案1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诗、程其旭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