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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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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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赵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5人全部出席了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上游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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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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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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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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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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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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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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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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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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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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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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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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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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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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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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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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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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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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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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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东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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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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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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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4、5、6、8、9、11、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

第1、3、7、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作为第2、3、4、5、7、8、10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持有的A股有表决权股份26,906,570,608股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子涵,战璐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