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8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6年0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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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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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对个人投资者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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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其他投资者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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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请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16层02单元3号房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辰立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400-986-8888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示或投资者可详询直销中心电话(022)83865560及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7.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86-8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价值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30日起,对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份额及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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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上述优惠活动方案如发生变化,以及该优惠活动结束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86-8888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代码: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016394
天弘睿享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01639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0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10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6年10月10日。若截至2026年10月10日,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自2026年9月14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86-8888)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