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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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10月8日起调整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康债券,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6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10月8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9月30日 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10月8日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华电清洁

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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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245,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95%。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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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10月1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偿还外部借款本金及租赁负债租金;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应收应付、存货和专项储备项目的变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本息、期末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243,092.77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0,245,320.0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2,227.28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60,243,092.77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芯半导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1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广发证券、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粤芯半导体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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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