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5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3:30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王华君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许水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职工董事保持1名不变,独立董事保持3名不变(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汪开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选举李世良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鉴于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本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武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侯卓成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2选举武龙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03选举刘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本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三、四、五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6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阳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许水均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提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许水均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水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58,018,104股,许水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所作的承诺。

2、张勇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提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张勇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1,200股;张勇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张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朱明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龚保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朱明红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龚保峰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1,800股,龚保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陈尧华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尧华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尧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尧华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而涉及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叶金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火红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瑞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因此其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辞职事项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上述人员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辞职事项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许水均先生、张勇先生、朱明红先生、龚保峰先生、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陈尧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本次补选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补选董事相关议案需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职工董事保持1名不变,独立董事保持3名不变(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经控股股东信阳产投提名,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武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持股5%以上的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领取薪酬或独立董事津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留任的非独立董事周子钦先生、职工董事王华君先生共同组成改组完成后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汪开江先生、李世良先生、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全体委员认为: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汪开江先生、李世良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汪开江先生、李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提名的侯卓成先生、武龙先生、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开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3月至2022年5月,历任华英农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华英农业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开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开江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产投下属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汪开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世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发展业务部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文化路支行副行长。2006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华英农业副总经理。现任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世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世良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李世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侯卓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期间曾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担任研究助理。现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畜禽育种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家禽Ⅱ组副组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禽学分会理事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信息技术分会副理事长,世界家禽学会(WPSA)中国分会主席,国家水禽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委员会专家,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卓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刘辉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项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还以特约撰稿人身份在公司治理类财经杂志发表论文约30篇。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湖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杭州人工智能学会智慧医疗委员会创始委员,长沙市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批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65)独立董事,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600979)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武龙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起至今在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学术班),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挂职担任河南省政府研究室经济发展研究处副处长;2020年4月至2026年4月任新乡化纤(000949)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挂职担任河南省开封市商务局副局长;2021年11月至2026年8月任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895)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83)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任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6年9月起任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002536)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6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章程变更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全文,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其他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同步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6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会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00、提案4.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鉴于本次补选董事是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进行选举,故提案3.00、提案4.00需以提案1.00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

5、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4日,08:3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均以2026年10月14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电子邮箱:ny002321@163.com

信函登记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3楼证券管理部,邮政编码:46515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将查验相关原件。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 系 人:汪义鸣

联系电话:0376-31199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1”,投票简称为“华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6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侯卓成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