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559,811,722股。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发行对象共有20名,共涉及211个证券账户,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543,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099%。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543,99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93,543,990股,总股本由466,267,732股增加至559,811,72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4月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3,543,990股,占公司总股本559,811,722股的16.709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涉及发行对象共20名,共涉及211个证券账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20名,共涉及211个证券账户,具体解限明细详见附件《解除限售明细表》;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

注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5: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表数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解除限售明细表

■■■■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6%,已增持金额754.16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2026年9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如有尾差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增持金额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3]:上表中如有尾差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4]:吕强为公司控股股东,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等原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