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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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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6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573号文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2026年6月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10月12日(L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6年10月13日(M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 2026年10月13日(M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2026年10月13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中“(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89.20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不动产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已于2026年9月20日获证监许可〔2026〕25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为“华能REIT”,场内简称为“华能REIT”,扩位简称为“长城华能燃煤发电REIT”,基金代码为“5080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7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0万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70,000万份,占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

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9月28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0月12日(L日)至2026年10月13日(M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简称为“华能REIT”,场内简称为“华能REIT”,扩位简称为“长城华能燃煤发电REIT”,基金代码为“508081”。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不得低于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公众部分认购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涉及)。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不动产基金与投资股票或者债券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动产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持有其全部份额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利,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及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管理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和市场风险。

(2)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上网电量、供汽量和供暖量波动的风险、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风险、项目运营风险、资本性支出超预期或无法按期开展的风险、经营资质和业务合同的续期风险、评估预测现金流偏差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未入池资产的使用风险、同业竞争的风险、合规手续补办风险、不动产项目限制转让的风险、地缘局势风险和不可抗力的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了解详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期间为 2026年9月28日 9:00- 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共收到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6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735—3.319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873,304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89.20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 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6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735—3.319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1,873,304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89.20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请见“ 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3185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2420元/份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 。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3.198元/份) ,符合基金管理人与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存在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因此,剔除无效报价和低价未入围的情况后,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01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1,120,499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的53.36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 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中备注为“有效报价 ” 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能REIT

基金场内简称:华能REIT

基金扩位简称:长城华能燃煤发电REIT

基金代码:508081

2、基金类型: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或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起27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70,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5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198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8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6年10月13日(预计)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6年10月13日(预计)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6年10月13日(预计)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89.20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不含),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51%,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不动产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动产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九)认购方式

1、 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长城华能燃煤发电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 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对于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用为0元。

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5、基金认购份额/金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投资者认购所得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例:某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4%,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50=94,858.66份(保留两位小数)=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66×1.050=0.69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858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0.69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发售规模为100,000万份,据此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为31.98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6年4-12月及2027年度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分别为5.49 %和7.55%。此处不动产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3.198元/份和100,000万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除以不动产项目价值。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不动产基金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发售指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不动产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项目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不动产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70,0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5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名单

■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与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5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1%。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9:30-17:00。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具体认购金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中“(十)认购费用”。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缴款流程: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131920008574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码:102100000136

缴款时请备注“华能煤电REIT”及使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或基金账号。例如,拟使用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华能煤电REITB123456789”。对于缴款备注如各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如战略投资者有多缴款项,基金管理人将于2026年10月14日(预计)前将多缴款项退回。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 “华能煤电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战略配售协议》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198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01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1,120,499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的9:00- 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198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不得低于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认购份额数量不得低于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为21,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年10月20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1319200085742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136

缴款时请备注“华能煤电REIT”及使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账号或基金账号。例如,拟使用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华能煤电REITB123456789”,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华能煤电REIT+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不动产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1)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2)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3)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4)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号:03003925705

大额支付号:325584057029

5)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79170153900000075

大额支付号:310584000151

6)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1030729

大额支付号:303584038910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2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②开户和认购手续

需本人前往直销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D.投资者指定的任一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F.签署《自然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一份;

G.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

H.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I.签署《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普通客户必填)

③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法定节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3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章第(二)条第2款列明的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②前往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F.加盖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G.印鉴卡一式两份;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I.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J.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一份;

K.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L.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的《直销业务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M.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一份;

N.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金融机构无需填写)

O.加盖公章的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P.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③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2、场外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 层DEF 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3、场外代销机构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460310

网址:www.cgws.com/cczq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6565082

网址: www.newone.com.cn/newonefront/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 83387337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53

网址:www.guosen.com.cn/gs/index.html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电话:023-63786088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712-1722

联系人:余雯

联系电话:13520906580

(二)财务顾问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商银行大厦17层

联系人:吴思宇、尹帅、周钰博、何萍

联系方式:010-60840890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联系人:任航

联系方式:010-66060069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朱立元

联系方式:010-59378856

(五)出具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卓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10层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方榕、刘琦诺

联系方式:13699275399、13681406948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0755-22385837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