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暨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63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暨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2),确定万丰联合体(成员包含: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中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投资人基本情况
对万丰联合体进一步细分,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为牵头产业投资人、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赋能产业投资人,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投资人。万丰联合人成员后续具体参加重整的主体以其自身或其指定的主体作为投资主体,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内容。
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产业投资人,以其自身作为具体投资主体。
二、投资人具体情况
1、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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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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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指定其控股股东江西旺中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实际控制人郭奕伟作为具体投资主体。
投资方式为:由江西旺中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有三名有限合伙人。由郭奕伟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若龙大美食后续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生效,下同)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2、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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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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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多,此处仅显示持股比例在1%以上的股东。
(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其子公司江西傲昕乌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持股的上市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傲农肉业有限公司作为具体投资主体。厦门傲农肉业有限公司出任具体投资主体的事宜,已经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资方式为:由江西傲昕乌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傲农肉业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赣州丰傲食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3、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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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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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指定的上海兔驰智达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具体投资主体,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4、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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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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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指定其自身或关联主体作为具体投资主体,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5、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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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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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指定其自身或关联主体作为具体投资主体,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6、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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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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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整投资具体主体
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身作为具体投资主体,根据法院最终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64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与《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大美食”)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城投资”)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豁免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与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代偿与债权确认协议》,由莱阳恒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工程”)向公司提供3.63亿元的贷款,贷款用途仅用于“龙大转债”到期的本息兑付。完成兑付后,恒基工程对公司依法形成等额(3.63亿元)的代偿普通债权。上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代偿及债权确认协议〉暨“龙大转债”兑付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6)。
恒基工程按约定于2026年7月16日将“龙大转债”兑付资金及手续费共计362,594,038.80元支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于2026年7月17日完成了“龙大转债”的兑付。由此,恒基工程对公司依法形成362,594,038.80元的代偿普通债权。
二、债权人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龙城投资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恒基工程与龙城投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恒基工程同意将其基于《债务代偿与债权确认协议》对龙大美食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本金以及该本金项下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属权利)转让给龙城投资。
《债权转让通知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贵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将上述债权的债权人主体变更为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在债权申报登记、债权审查、重整计划草案清偿安排及后续受领分配等全部程序中,以我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唯一合法债权人予以确认和列示。
2、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得再向恒基工程履行上述债务,亦不得向恒基工程进行任何清偿;任何对恒基工程的清偿行为,对我司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法律效力。
3、请贵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执行及后续款项受领过程中,将基于上述债权应受领的全部款项直接支付至我司。
4、我司与恒基工程就本次债权转让的对价安排、资金来源方结算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处理,与贵公司无涉,不影响贵公司按本通知向我司履行债务。
三、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龙城投资发来的《债务豁免函》,为支持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龙城投资经审慎研究,现郑重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不附带任何前置条件或后续义务的债务豁免承诺:
1、我司单方面、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地豁免贵司尚未向我司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362,594,038.80元(大写:叁亿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零叁拾捌元捌角整)以及截至本函出具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属权利(以下简称“豁免债务”)。
2、自本函签署之日起,我司不再就豁免债务向贵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贵司亦无需就豁免债务向我司履行任何清偿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我司不再以债权人身份就上述豁免债务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3、本函所述债权转让及债务豁免事项,如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或确认手续的,我司将予以配合。
四、重整投资人分担龙城投资豁免债权成本的承诺
公司通过遴选,确定万丰联合体(成员包含: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2)。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收到重整投资人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出具的承诺函)。
1、重整投资人分担债权豁免成本的方式为向龙城投资支付本金362,594,038.80元及资金成本(以未付本金为基数,年利率6%,自2026年7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在龙城投资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龙城投资自身应分担的部分予以扣除。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15日内,重整投资人应按第一条规定向龙城投资付款:
(1)根据审计报告,龙城投资豁免362,594,038.80元债权后,龙大美食增加362,594,038.80元资本公积。
(2)中国证监会及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重整预案或类似文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数量与重整投资方案无差异。
(3)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龙大美食的重整申请,且在重整申请受理时万丰联合体为龙大美食正选重整投资人。
上述《承诺函》自万丰联合体中选龙大美食重整投资人之日起生效。
五、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公司可持续经营,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莱阳市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豁免确认函》。
2、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白兔新消费并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