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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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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许成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慧丽女士、财务总监郑天勇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旭超、周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次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6名核查对象(其中有6名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实施,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5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71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4日。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6年9月25日披露了《泰禾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泰禾智能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8人

4、首次授予价格:8.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8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泰禾智能尚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