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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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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英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为尽快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吉英存先生、齐占宁先生、范成建先生、张明轩先生和成一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同意提名吉英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02、同意提名齐占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03、同意提名范成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04、同意提名张明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05、同意提名成一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庞春霖先生、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同意提名庞春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02、同意提名林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03、同意提名谷云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932,320股变更为119,922,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993.2320万元减少至11,992.2000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完成8,6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额由119,940,960股变更为119,932,320股。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1,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0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31.46%,公司已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61,13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仍为31.46%。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61,13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本次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仍为31.4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了本次转换事宜的登记;本次转换事宜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同意提名吉英存先生、齐占宁先生、范成建先生、张明轩先生和成一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庞春霖先生、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林乐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春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已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依规提交独立董事资格备案。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英存,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至1996年6月,任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8年3月,任北京奥索科技公司上海办公室经理;1998年4月至2016年8月,历任北京九州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有限”)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20年9月,任恒润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吉英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58%的股份,通过公司7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1.09%的股份。另外,吉英存先生作为前述各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控制公司8.71%的股份,因此,吉英存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3.30%的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的设置安排,吉英存先生直接控制表决权比例为45.81%,通过7个员工持股平台控制表决权比例为6.89%,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52.7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吉英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吉英存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齐占宁,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恒润有限技术工程师、部门经理、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齐占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29%的股份。齐占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占宁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范成建,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6年1月至2020年9月,历任恒润有限总监、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经纬恒润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范成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29%的股份。范成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成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明轩,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清华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学士学位。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任恒润有限中央研究院院长助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经纬恒润中央研究院院长助理;2021年4月2023年4月,任经纬恒润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3年4月至今,任经纬恒润董事。

截至目前,张明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09%的股份。张明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轩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一诺,男,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级高层次青年人才,正高级工程师。2019年至2020年9月,历任恒润有限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总裁;2020年10月至今,历任经纬恒润助理总裁、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PMT事业部负责人、副总裁、智能座舱负责人。

截至目前,成一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05%的股份。成一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成一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庞春霖,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今,任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秘书长;2015年2月至今,任车联创新(北京)科技中心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开放无人农场工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889.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全程无人化作业技术推广(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巧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710.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昂曼智能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年8月至今,任昂曼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5年11月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庞春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春霖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林乐,女,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4年7月至今,任教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林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乐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谷云超,男,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宁夏泾源县新民乡九年制学校教师;2015年9月至今,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

截至目前,谷云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谷云超先生未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3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9,932,320股的0.0086%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以7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0名激励对象授予60.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490名调整为48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1200万股调整为60.0400万股,0.0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20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对10名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1、2025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69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2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对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应解除限售的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3、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17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17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1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为10,32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00,400股的1.718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9,932,320股的0.0086%。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781,901.25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932,320股变更为119,922,0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2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9,932,320股减至119,92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993.2320万元减至11,992.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审批机关登记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审批机关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C3-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

至2026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称为“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称为“B类股份”)共同组成。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六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前款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2、议案4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该组织及其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10月15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红菊

联系电话:86-10-82263021

传真号码:86-10-82263100

电子邮箱:ir@hirain.com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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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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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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