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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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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6-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清溢光电

股票代码:688138

收购人名称:Su Sih Newco (BVI)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538号半岛大厦31楼

一致行动人之一:Su Sih (PTC) 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538号半岛大厦31楼

一致行动人之二:唐英年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538号半岛大厦31楼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清溢光电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清溢光电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拟通过间接收购方式持有清溢光电股份。

本次收购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01%股权;唐英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3%股权。唐英年、唐英敏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且与唐英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1.01%的股权;同时通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权,最终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1.24%的股权。

五、本次收购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后方可生效,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做准备。本次收购是否能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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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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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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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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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最近5年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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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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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英年,唐英年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英年控制的除清溢光电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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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Newco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Newco公司成立于2026年1月27日,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系唐英年在海外的投资平台。

2、根据《格式准则第16号》第四十六条“...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Newco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唐英年,唐英年同时系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唐英年的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一致行动人之一SSPTC公司:

SSPTC公司成立于2025年10月20日,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系唐英年在海外的私人信托公司。

根据《格式准则第16号》第四十六条“...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SSPTC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需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其实际控制人为唐英年,唐英年同时系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唐英年的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无相关财务数据。

2、一致行动人之二唐英年:

唐英年的信息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Newco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Newco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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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SPTC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SSPT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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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Newco公司及SSPTC公司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唐英年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唐英年通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从而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83.SH)已发行股份的12.25%。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次收购完成后,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对SSPTC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进行控制,SSPTC公司直接持有Newco公司100%的股权。因此,唐英年、SSPTC公司、Newco公司构成《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目的

一、收购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执行遗产承办工作、对继承所得权益进行归集、整理与传承的配套处置行为,属于家族内部权益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转让给Newco公司(由唐英年100%持有)。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份转让给SSPTC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由SSPTC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Newco公司100%股份。前述股权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作为家族财富及继承计划用途,上述安排构成遗产分配中的整体一揽子安排。

二、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Newco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即对应16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Newco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尚需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唐英年与SSPTC公司签署《赠与契据(Deed of Gift)》以及《股份转让文书》,唐英年将其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受托人SSPTC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尚需Newco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本次收购涉及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事项,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节 收购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Newco公司、一致行动人SSPTC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01%股权;唐英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3%股权。

本次收购前,清溢光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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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1.01%的股权;同时通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权。因此,唐英年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24%的股权。

本次收购后,清溢光电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签署了《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转让给Newco公司(由唐英年100%持有)。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份转让给SSPTC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由SSPTC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Newco公司100%股份。前述股权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作为家族财富及继承计划用途,上述安排构成遗产分配中的整体一揽子安排。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文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即对应16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Newco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通过签署《赠与契据》及《股份转让文书》将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受托人SSPTC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

三、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Newco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Newco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唐英年与SSPTC公司签署《赠与契据(Deed of Gift)》以及《股份转让文书》后方可生效。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承诺:“在锁定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5%”属于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转让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及支付。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1、本次收购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01%股份;唐英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3%股份。唐英年、唐英敏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清溢光电的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二人减少为唐英年一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香港光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收购系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遗产分配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股权转让并新增间接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及资金来源”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节 收购方式及资金来源”之“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四、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Su Sih Newco (BVI) Limited

授权代表:

一致行动人之一:Su Sih (PTC) Limited

授权代表:

一致行动人之二:唐英年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

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公司”)控股股东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膜”)的股权结构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在实际控制人的内部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 本次变更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变更后新增间接控股股东Su Sih Newco (BVI) Limited(以下简称“Newco公司”)与Su Sih (PTC) Limited(以下简称“SSPTC公司”)。

● 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 本次变更涉及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事项,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香港光膜出具的《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说明函》,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转让给Newco公司(由唐英年100%持有)。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SSPTC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由SSPTC公司以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Newco公司100%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作为家族财富及继承计划用途,上述安排构成遗产分配中的整体一揽子安排。此外,唐英年与唐英敏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变更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比例在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变更后新增间接控股股东Newco公司和SSPTC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光膜及其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化。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73,977,30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23.50%,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6,613,60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27.51%。香港光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1.01%,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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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光膜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01%股权;唐英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3%股权。根据唐英年、唐英敏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前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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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且与唐英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1.01%的股权;同时通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权。因此,唐英年通过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2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为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变更后新增间接控股股东Newco公司和SSPTC公司。

变更后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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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即对应16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Newco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通过签署《赠与契据》及《股份转让文书》将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受托人SSPTC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

(二)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双方在清溢光电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时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相关权利。

三、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变更系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遗产分配而进行的持股架构调整,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股权转让并新增间接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主要系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遗产分配而实施的持股架构调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此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转让。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变更后新增间接控股股东Newco公司和SSPTC公司。

(三)新增间接控股股东已就保持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出承诺,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所涉后续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承诺:“在锁定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5%”属于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

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有利于本次变更事宜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本次申请豁免唐英敏作出的前述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其他承诺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后控股股东不变,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不变。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同时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是清溢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清溢光电的实际控制人将减少为唐英年一人,清溢光电的控股股东仍然为香港光膜不变。上述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清溢光电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6日

至2026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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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光膜(香港)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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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5日16:30前送达,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新航、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