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美克 公告编号:临2026-098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8月28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克家居”)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3)。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8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恒盈 82 号”)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84,334,655.32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 2026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3)。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京”)和国民信托“恒盈 82 号”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127,317,281.42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 2026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5)。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小磁投资”)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342,537,418.78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 2026年9月29日及202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重整产业投资人小磁投资、重整财务投资人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根据各通知书,以2026年4月29日为基准日,小磁投资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56,335,452.21元;以2026年9月28日为基准日,新疆金投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78,398,456.11元;以2026年9月20日为基准日,江苏资管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71,000,000.00元;上述三笔豁免金额合计人民币305,733,908.32元,均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磁投资、新疆金投已取代原债权人享有相关债权的全部权利,小磁投资、新疆金投、江苏资管据此实施债务豁免,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已实施完成。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债务豁免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59,923,263.84元。
●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重整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6)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及(2026)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法院对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预重整辅助机构同步开展了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及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3)、《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
2026年6月9日,公司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了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2)。
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遴选,2026年7月21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小磁投资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8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重整财务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7)。
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3)。国民信托(“恒盈82号”)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84,334,655.32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2026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的基础上,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与第二批共7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批财务投资人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1)。
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预先审议通过接受重整投资人及潜在重整投资人拟分批实施的债务豁免事项,框架总金额不超过815,665,344.68元(不含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完成的84,334,655.32元),豁免时点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
2026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3)。江西瑞京和国民信托“恒盈82号”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127,317,281.42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2026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5)。小磁投资和兴业资管已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合计人民币342,537,418.78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2026年9月29日及202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重整产业投资人小磁投资、重整财务投资人新疆金投、江苏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根据各通知书,以2026年4月29日为基准日,小磁投资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56,335,452.21元;以2026年9月28日为基准日,新疆金投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78,398,456.11元;以2026年9月20日为基准日,江苏资管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人民币71,000,000.00元;上述三笔豁免金额合计人民币305,733,908.32元,均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小磁投资、新疆金投已取代原债权人享有相关债权的全部权利,小磁投资、新疆金投、江苏资管据此实施债务豁免,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已实施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债务豁免的金额累计为人民币859,923,263.84元。
二、债务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D371N5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浩玮
注册资本:1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5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稔田社区福安工业城一期厂房3栋三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小磁投资股东总数为2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小磁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少锋先生。李少锋先生现任万德溙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小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伟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直接间接参股北京伟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耀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职业履历完整覆盖产业经营、上市公司高管、资本运作与产业投资全链条。曾任亚力盛集团总裁、信维集团副总裁,深度参与消费电子与通信产业链核心环节;2015年主导信维集团收购亚力盛股权。退出亚力盛后,李少锋先生先后创办并实际控制万德溙、小磁科技等多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小磁投资成立于2026年5月12日,暂无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小磁投资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L34XG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云
注册资本:206,347.10743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2#办公楼 2001-2010 室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9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疆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新疆金投以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核心,整合管理债权、股权及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资产权益,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为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定制服务,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融资业务、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新疆金投与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新疆金投与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联合体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根据联合体提供的资料,袍泽六号正在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新疆金投将持有袍泽六号68.48%出资份额;根据公开工商信息查询,新疆金投持有正信宏盈67.63%出资份额,新疆金投同为袍泽六号与正信宏盈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新疆金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769549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江苏省内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从事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项目策划;企业上市、风险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6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江苏资管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资管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全国范围内第一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江苏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经营资质,现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电线电缆业务(子公司远程电缆,SZ.002692)、合伙企业管理服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电线电缆业务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23一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4,090.21万元、648,317.98万元和668,247.88万元,呈现增长态势。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江苏资管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债务豁免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小磁投资《债务豁免通知书》
1. 取得债权情况
预重整辅助机构就债权申报期间美克国际家私加工(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加工”)申报的债权依法开展初步审查,并已向天津加工发送《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初步审查结论》。截至2026年4月29日,天津加工对公司享有债权金额合计156,335,452.21元。天津加工及天津加工管理人与小磁投资签署《债权收购协议》,同意将天津加工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不可撤销地转让至小磁投资。小磁投资已经按照《债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收购价款,相应标的债权已经转移至小磁投资。
2. 债务豁免安排
为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小磁投资决定:以2026年4月29日为基准日,小磁投资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4月29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二)新疆金投《债务豁免通知书》
1. 取得债权情况
2026年9月28日,新疆金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编号为MSYH-N202600000166/0120260911198的《资产转让合同》,受让原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26年9月28日,上述债权金额合计为78,398,456.11元。新疆金投已取代原债权人享有对上述债权的全部权利,公司应向新疆金投履行相关债务。
2. 债务豁免安排
为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新疆金投决定:以2026年9月28日为基准日,新疆金投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9月28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三)江苏资管《债务豁免通知书》
截至2026年9月20日,江苏资管对美克家居享有135,121,331.42元债权,该债权金额已经预重整辅助机构确认。为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江苏资管决定:以2026年9月20日为基准日,江苏资管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71,000,000.00元债权,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9月20日起被豁免的债务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豁免完成后,江苏资管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债权为64,121,331.42元,均为重组债务,公司应按(2026)苏02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债权,并以该剩余债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违约金。上述剩余债权的清偿情况不影响本次债务豁免的效力。该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7)。
四、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债务豁免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公司重整相关工作,董事会预先审议接受重整投资人及具有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潜在投资人计划分批实施的债务豁免事项。其中,重整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已组织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8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重整投资人,豁免框架总金额不超过815,665,344.68元(不含2026年8月28日已实施完成的84,334,655.32元),豁免时点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上述框架金额下,江西瑞京、国民信托(“恒盈82号”)、小磁投资、兴业资管已实施完成的债务豁免金额合计人民币469,854,700.20元;本次小磁投资、新疆金投、江苏资管已实施完成的债务豁免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5,733,908.32元。上述框架金额下已实施完成的债务豁免金额累计为人民币775,588,608.52元。后续各次债务豁免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豁免情况分别披露债务豁免公告,具体豁免金额、豁免方及债权人情况、担保责任免除等事项以各次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框架项下的豁免事项。
上述债务豁免事项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第6.3.18条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已实施完成,是公司推进重整工作进程中的积极进展,将直接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增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后续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以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重整工作,本次债务豁免系重整投资人为支持公司化解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的积极安排。尽管如此,公司重整及后续发展仍面临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豁免事项已实施完成,相关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与管理人密切配合,充分把握重整契机,着力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资产质量,力争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程序未能顺利推进,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美克 公告编号:临2026-097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南康支行”)一审已判决、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调解结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建行南康支行案被告为公司子公司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数创”)。
● 涉案的金额:建行南康支行案250,447,889.01元、江苏资管案135,121,331.42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建行南康支行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江苏资管案已调解结案,其中71,000,000.00元债权已获债权人豁免,江苏资管剩余债权及建行南康支行案所涉债务均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暂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美克家居”)于近日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赣0703民初8769号以及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6)苏02民初79号。以上案件详情已于前期公告披露。现将本次诉讼及前期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
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
3.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87)。公司子公司美克数创与建行南康支行存在金融借款纠纷,建行南康支行向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6年8月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赣0703民初8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1.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与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60810300GDZC202100001)及《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60810300LDZJ2025N010、HTZ360810300LDZJ2025N014);
2.判令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借款本金246,249,934.87元及利息【截止2026年5月21日的利息为2,364,154.14元,2026 年5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246,249,934.87元为基数,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60810300GDZC202100001)、《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60810300LDZJ2025N00C、HTZ360810300LDZJ2025N00N、HTZ360810300LDZJ2025N010、 HTZ360810300LDZJ2025N014)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3.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对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康区龙岭工业园南区 D-03-02 地块【不动产权证号:赣(2024)南康区不动产权第 0028472 号】和地块上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赣(2024)南康区不动产权第 0013803 号、0013804 号、0013805 号、0013806 号、0013807 号、0013808 号、0020582 号、0020583号、0020584 号、0020585 号、0020586 号、0020587 号】 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就《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60810300GDZC202100001)项下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对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为准)拍卖、变卖、 折价所得价款,就《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HTZ360810300LDZJ2025N010)项下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5.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6.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3.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公司与江苏资管存在金融借款纠纷,江苏资管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与江苏资管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出具(2026)苏02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截至2026年9月20日,美克家居公司结欠江苏资产公司重组债务、重组债务补偿及违约金合计134,783,684.92元;
2.美克家居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江苏资产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重组债务115,573,031.02元的违约金( 以 115,573,031.02元为基数,自2026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3.如果美克家居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未履行付款义务,江苏资产公司有权要求美克家居公司承担欠付重组债务的违约金(以欠付的重组债务金额为基数,自202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4.美克家居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律师费20,000.00元;
5.案件受理费625,293.00元,减半收取312,646.5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317,646.50元,由美克家居公司负担。该款项已由江苏资产公司垫付,美克家居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江苏资产公司;
6.如果美克家居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江苏资产公司有权对美克家居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28号107室(不动产证编号:苏(2017)宁建不动产权第0123560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2026)赣 0702 民初 2631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起诉美克家居及美克数创一审判决后,美克数创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约定的复利条款不明确,请求免除复利224.67元;主张律师费未实际发生,请求免除律师费5,000.00元;并请求按比例分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并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交通银行赣州分行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复利的计收既有合同明确约定,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对免除复利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律师费有合同依据及发票佐证,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故对免除律师费的上诉理由亦不予采纳。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美克数创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于2026年9月29日收到编号为(2026)赣07民终3990号的民事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江苏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以2026年9月20日为基准日,江苏资管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71,000,000.00元,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该部分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自2026年9月20日起亦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豁免完成后,江苏资管对公司享有的剩余债权为64,121,331.42元,均为重组债务,公司应按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并以该剩余债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违约金。上述剩余债权的清偿情况不影响本次债务豁免的效力,本次债务豁免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98)。
鉴于建行南康支行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江苏资管案虽已调解结案但尚处于履行期,暂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案件后续实际进展,及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中,上述案件所涉债权,相关债权人已向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公司将积极配合预重整辅助机构及法院,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美克 公告编号:临2026-096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4月29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克家居”)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6)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 2026年5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经过遴选及磋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由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五矿证券数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江荧飞光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8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成的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联合体。
● 2026年7月21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 2026年9月18日,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的基础上,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与第二批共7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 2026年9月24日及2026年9月28日,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为进一步充实重整资金、支持重整后经营发展,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与第三批共5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 2026年9月29日,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前述各批重整投资人已签署投资协议的基础上,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与第四批共6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根据本次协议,第四批财务投资人拟按1.61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认购股份数量合计94,120,199.00股,投资对价合计约151,533,520.39元,并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票。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最终将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6)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
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招募、遴选,确定由深圳市小磁投资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代表“五矿证券数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浙江荧飞光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8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民信托-恒盈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组成的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为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联合体,2026年7月21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7)。
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铜光互联产融联合体成员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引入第二批财务投资人,以充实重整资金、支持重整后经营发展。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与7家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公司进一步引入第三批财务投资人,以充实重整资金、支持重整后经营发展。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遴选,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28日分别与5家财务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4)。
根据公司重整整体安排,在前述各批重整投资人已签署投资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第四批财务投资人。预重整辅助机构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厦门信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信圆”)、厦门远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远鸿”)、江西锐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锐拓”)、北京众年德胜八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年德胜八号”)、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投”)和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袍泽六号”)组成的联合体共6家投资人为公司重整第四批财务投资人,并于2026年9月29日分别签署本次协议。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批各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067695492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芳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6日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经营范围:江苏省内金融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从事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企业项目策划;企业上市、风险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6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江苏资管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江苏资管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全国范围内第一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江苏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经营资质,现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电线电缆业务(子公司远程电缆,SZ.002692)、合伙企业管理服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业务。其中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电线电缆业务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23一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4,090.21万元、648,317.98万元和668,247.88万元,呈现增长态势。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江苏资管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江苏资管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江苏资管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二)厦门信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厦门信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KK8TYY9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72.8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7月28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618单元A18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合伙人总数为6名,出资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厦门信圆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佳虹。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厦门信圆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厦门信圆与本次重整投资人厦门远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厦门信圆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除厦门远鸿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厦门信圆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厦门信圆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具备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三)厦门远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厦门远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KN345H2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8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9月24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618单元A2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合伙人总数为5名,出资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厦门远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佳虹。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厦门远鸿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厦门远鸿与本次重整投资人厦门信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厦门兴领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厦门远鸿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除厦门信圆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厦门远鸿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厦门远鸿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具备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四)江西锐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江西锐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55086151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锐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商都路88号锐拓融和大厦21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期货、保险、证券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2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江西锐拓实际控制人为刘锐明。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江西锐拓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江西锐拓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江西锐拓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五)北京众年德胜八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众年德胜八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KEQD679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众年德胜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6月1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1号院1号楼22层2单元2201、2202、2205、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17104(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总数为2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众年德胜八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众年德胜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翼。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众年德胜八号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众年德胜八号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众年德胜八号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众年德胜八号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六)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
1.基本工商信息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L34XG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云
注册资本:206347.10743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2#办公楼 2001-2010 室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KP9HRR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栋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9月21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85号商贸广场柒层1区72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总数为9名,股权结构如下:
■
(2)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前股东总数为2名,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该联合体提供的资料,袍泽六号目前正在办理出资变更,变更完成后股东总数为4名,股权结构如下: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新疆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该联合体提供的资料,袍泽六号目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疆栋库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袍泽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疆汇文壹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投以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为核心,整合管理债权、股权及动产、不动产等各类资产权益,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处置方式,为企业转型、产业升级提供专业化的金融定制服务,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业务、投融资业务、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新疆袍泽六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袍泽六号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业务情况和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新疆金投与袍泽六号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根据该联合体提供的资料,袍泽六号正在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完成后新疆金投将持有袍泽六号68.48%出资份额,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联合体成员与美克家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前次披露,新疆金投与天津正信宏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新疆金投持有正信宏盈67.63%出资份额,新疆金投为袍泽六号与正信宏盈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该联合体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股权代持情况
新疆金投与袍泽六号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新疆金投与袍泽六号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其承诺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
三、《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下述各财务投资人
丙方: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重整投资交易方案
1.投资目的
为推动甲方本次重整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本次重整相关方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通过提供资金等方式,改善甲方的持续经营能力,取得甲方部分股权。
2.投资主体、标的股票、投资对价
各财务投资人受让标的股票的价格统一为1.61元/股,持股主体、标的股票数量、占重整后总股本、投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上述6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94,120,199.00股,约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3.26%。最终受让股份情况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上述财务投资人均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受让的标的股票及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
各财务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款,将按照本次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
(三)交易实施安排
(1)付款及交割
自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均经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账户由丙方另行通知。
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后,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标的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甲方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2)过渡期安排
自美克家居预重整启动日(2026年4月29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无论美克家居及子公司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现金类等资产)、财务、经营方面产生任何损益和变化,均不调整本次投资对价。
(四)履约保证金安排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各财务投资人应自其《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投资对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本次协议项下乙方的履约保证。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部分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如下:
■
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此前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无息);乙方亦可要求将已支付的投资意向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保证金条款的独立性
乙方向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证明乙方参与甲方重整投资的实力和诚意,即便在本次协议未生效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保证金条款仍可独立于本次协议单独适用。
(3)扣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各方同意,本次协议签署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单方面扣除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宣布乙方不再具有财务投资人资格,并另行选择财务投资人: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或重整投资款,经丙方或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的;未履行本次协议第3.4.3条(配合创设资本公积等)约定的;未经丙方同意变更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未履行本次协议第6.3条(参与重整投资的合规性及不存在股份代持)、第6.5条(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披露)项下承诺事项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意见及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推进的实际情况,需对重整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支付安排、股票抵债价格、偿债方案等作出调整,在不提高乙方受让转增股份每股对价、受让股份总对价及锁定期安排等要求的情况下未予配合的;本次协议签署后不再继续参与甲方重整的;因乙方违反本次协议约定,导致法院未受理甲方重整、未批准重整计划并宣告甲方破产,或重整计划未能执行、本次重整投资未能实施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次协议约定情形的。
(4)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各方同意,本次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次协议的;乌鲁木齐中院裁定不受理甲方重整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美克集团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被法院裁定批准,致使乌鲁木齐中院裁定终止相应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或美克集团破产的。返还时,如履约保证金已按本次协议约定转为重整投资款且该部分资金已使用的,甲方及丙方不再返还已使用部分;如重整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及本次协议约定使用的,乙方可以未返还金额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最终清偿安排以乌鲁木齐中院认定情况为准。
(五)陈述、承诺和保证
各方向其他方作出的下述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该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次协议的主体资格及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取得签订和履行本次协议所需的内外部授权或批准,代表该方签署本次协议的人系该方有效授权代表;该方签订并履行本次协议不违反适用于该方的中国法律、该方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亦不与该方已生效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
各方承诺,如证券监管部门、法院等有权部门对本次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股票受让价格与数量、投资方式、支付安排等内容提出修改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配合协商调整并签署补充文件。
乙方承诺:乙方参与甲方重整投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代他人持有甲方股份的情形;乙方已充分认识本次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安排并对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考虑甲方在资产、财务、经营等方面的过渡期变化对股权价值的影响,不以此要求减轻或免除自身义务,亦不调减重整投资款。乙方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具备按本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的能力;乙方与甲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如乙方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出资安排的,已在本次协议签署前如实向甲方、丙方书面披露。
乙方确认,丙方仅就本次投资及本次协议履行充当协调、监督角色,乙方承诺不基于本次投资及协议履行产生的风险、后果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责任。
甲方承诺,将按照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本次协议约定使用乙方支付的投资款,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
(六)各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约定事项所需、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或协助履行相关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甲方承诺,为签署本次协议,甲方未隐瞒应当向丙方和/或乙方披露而未披露且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事项;甲方应全面执行本次协议及重整计划,包括按照本次协议约定使用重整投资款、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等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并接受丙方监督。
乙方的义务:按照本次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款及本次协议项下的其他现金支付义务;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协议约定事项所需、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本次协议及重整计划相关的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及法院要求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乙方承诺,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乙方未隐瞒应当向甲方及丙方披露而未披露且可能影响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推进、重整受理及重整计划批准的事项;乙方承诺全面支持和协助甲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与甲方、丙方共同积极解决预重整及重整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并履行法律规定及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丙方义务:依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履行预重整期间预重整辅助机构职责;甲方重整被受理后,由管理人作为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重整期间管理人职责;并履行法律规定及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丙方承担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次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因主张赔偿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履行本次协议项下现金支付义务,丙方有权罚没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未按时履行的现金义务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因此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甲方、丙方有权采取修改重整计划、重新引入财务投资人等措施,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丙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如非因乙方过错导致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且各方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豁免,甲方、丙方应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重整投资款退还乙方(无息),但已按重整计划规定使用的部分不再返还;如重整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及本次协议约定使用的,乙方可以未返还金额为限,在甲方后续程序中主张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最终清偿安排以乌鲁木齐中院认定情况为准。
(八)本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实施
本次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本次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次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制成书面文件,与本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协议的解除须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后各方在本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行终止(本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及保证金条款的适用。
非因乙方原因出现本次协议第5.4条(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约定情形,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次协议已经完全无法实现目的,或出现本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及/或丙方与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次协议且不视为违约;此外,乙方出现本次协议第5.3条(扣缴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或第8.2条(乙方过错逾期履行现金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约定情形的,甲方及/或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次协议且不视为违约。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为1.61 元/股,共计支付对价为151,533,520.39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该定价系综合考虑其投资风险、参与公司重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经市场化遴选及多轮协商谈判后确定。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及受让安排将作为公司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协议签署日为2026年9月29日,以本次协议签订日前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09元/股为市场参考价。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 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规定。 综上,本次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对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财务投资人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数量等内容,以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
五、财务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本次协议的约定,江苏资管、厦门信圆、厦门远鸿、江西锐拓、众年德胜八号、袍泽六号分别承诺,自取得标的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受让的标的股票及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
上述6家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票94,120,199.00股,约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3.26%。本次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7),如公司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小磁投资将取得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3.6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2%,并取得美克集团51%的股权、成为美克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间接控制美克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使小磁投资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进一步提升,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上述变化,以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及美克集团重整计划的最终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根据本次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各方就重整投资达成初步意向。本次合作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公司重整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具体情况以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及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