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5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主持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英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25层办公楼一座。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274,07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6,236,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7,838,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85,57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7,736,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27,838,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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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 1.00-3.00 均属于特殊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57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且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英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303,422股,授予价格为1.28元/股。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朱磊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彭敏、朱磊、许焱、胡仲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智 公告编号:2026-058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8,303,422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权益,无预留权益。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17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广陆”)若干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授予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内。
8、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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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考核标准:
(1)第一类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前提条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未满足前提条件的,所有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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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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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前提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一类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第二类激励对象(桂林广陆核心员工)
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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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桂林广陆为公司下属从事量具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
注2:上述“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025年度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为252,849,293.87元。
注3:相应解除限售期内,业务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或超过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业务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注4: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桂林广陆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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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解除限售期内,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4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3、2026年9月2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303,422股,授予价格为1.28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9月30日。
(二)授予价格:1.28元/股。
(三)授予数量:38,303,422股。
(四)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授予人数:17人。
(七)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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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注2:上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公司于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分别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在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所取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可解除限售日
可解除限售日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如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解除限售而回购注销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303,422股,所涉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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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表数值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六、筹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若干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303,422股,授予价格为1.28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一致;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