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债权清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7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债权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子公司债权清偿情况
2026年9月30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送达的《债权清偿报告》,以及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1破26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等27位债权人的债权。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28日,浙江立鑫管理人申请德清法院裁定确认《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德清法院查明,浙江立鑫破产重整一案共30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1笔,申报总额为286,283,780.95元。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27位,共28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93,163,942.47元(注:附利息的债权,申报金额中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0日,审核确认金额中利息已依法调整至重整受理日的前一日2026年8月2日)。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债权2笔,审查确认金额为3,255,0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审查确认金额为105,118,007.35元;税款债权1笔,确认金额为573,045.24元;普通债权24笔,确认金额为184,217,889.88元。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结果进行了校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公司等27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
德清法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公司等27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浙江立鑫管理人申请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公司等27位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清偿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债权清偿方案的规定,本次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破产费用全额支付和预留;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在建设工程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75,093,400元,剩余未受偿的30,024,607.35元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4、税款债权100%清偿;
5、普通债权30万以下(含)部分全额清偿,超出部分按20.28%比例清偿。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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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债权清偿款,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金额为75,093,400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43,436,738.19元。
浙江立鑫自2026年10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预计将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6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清偿报告》
2、《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1破26号之二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