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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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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6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4.66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程序推进及损失追偿工作进展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2025年12月24日执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合计1.03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该案任何执行回款,本案最终可回收款项金额及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7月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该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

本案与前述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不同的类案,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反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