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号)。公司股东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盛盈和”)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4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2.09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泉盛盈和出具的《关于减持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盛盈和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减持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 1:减持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泉盛盈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08.54元/股-136.16元/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15.38元/股-155.7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泉盛盈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泉盛盈和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泉盛盈和本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披露的拟减持数量;泉盛盈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4.泉盛盈和不存在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减持股份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泉盛盈和出具的《关于减持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