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 6001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建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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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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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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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指示及战略部署,为优化国资布局,持续赋能企业运营发展,建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443,408,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前,建工控股直接持有2,688,670,545股上海建工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2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前,上海国投公司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将直接持有2,245,262,152股上海建工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27%,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投公司将直接持有443,408,393股上海建工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拥有上海建工的权益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8日,建工控股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本次划转标的为建工控股持有的上海建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43,408,393股,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4.99%。
(二)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上海建工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三)治理结构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建工总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上海国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国资委相关授权文件、上海建工章程等参与完善上海建工的公司治理。
(四)税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税费,由划转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规定分别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之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工控股、上海国投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分别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工控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拟划转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建工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间接拥有上海建工的权益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划入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受让意图明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经营性交易活动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海建工未清偿的负债情形,不存在未解除上海建工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上海建工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卫东
2026年10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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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卫东
2026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240782 债券简称:24沪建Y1
债券代码:240783 债券简称:24沪建Y2
债券代码:241305 债券简称:24沪建Y3
债券代码:241857 债券简称:24沪建Y4
债券代码:243624 债券简称:25沪建Y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控股”“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443,408,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投公司”“受让方”)。
●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划转概述
(一)本次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通知,建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443,408,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海国投公司。
1.本次划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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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划转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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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划转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指示及战略部署,为优化国资布局,持续赋能企业运营发展,建工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建工443,408,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公司。
(三)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划转股份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划转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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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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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0月8日,建工控股与上海国投公司签署了《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无偿划转方案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本次划转标的为建工控股持有的上海建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43,408,393股,占上海建工总股本的4.99%。
(二)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上海建工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三)治理结构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海建工总股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上海国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国资委相关授权文件、上海建工章程等参与完善上海建工的公司治理。
(四)税费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涉税费,由划转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规定分别承担。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之后生效。
四、本次划转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划转尚需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划转股份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