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5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7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59,88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9,94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7,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05%,最高成交价为1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8,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048)。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7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6,678,458股的0.95%,最高成交价为12.42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63,5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前期承诺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774,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6,678,458股的0.9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5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公司OA办公管理平台发布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2026年10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