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50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30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533,101股一10,888,5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一1.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49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9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233,018,612.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896,225,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4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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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9月30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