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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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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起诉通讯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等合计约人民币54,507.57万元(以下简称“前次诉讼”)。2022年7月,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江苏中利申请撤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江苏中利撤回起诉处理。截至2022年7月7日,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材料,江苏中利重新起诉通讯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利息及诉讼律师费等合计约人民币54,434.8万元。本次诉讼所涉12份《内贸采购合同(原材料)》均为前次诉讼所涉合同范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符合法定中止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关于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江苏中利撤诉。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6-04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该事项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目的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抓住市场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筹划本次发行。

二、拟发行情况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最终A股股票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的数量为准。

三、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是否具备形成正式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决策尚存在不确定性,且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和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决定,以及批准或决定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次发行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