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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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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2、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9.76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2月21日至2027年8月1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蒙娜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8.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893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893号”文同意,公司116,89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蒙娜转债”,债券代码“1270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2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2年2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8月15日)止。(因2022年2月20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2022年2月21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2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授予日2021年7月16日以15.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7.20元/股调整为27.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188,350股,公司股本增加了188,350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截至2022年2月15日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3,434,133股,公司股本增加了3,434,133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综上,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了3,622,483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27.07元/股调整为26.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961,943股,公司股本增加了961,943股,行权价格为9.63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641,410股后的414,25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3,564,157.75元,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8,898,041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472299元。综上,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2元/股调整为26.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10月24日期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80,200股,公司股本增加80,200股,行权价格为9.38元/股。同时,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49名激励对象共计44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13元/股。综上,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63元/股调整为2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0月2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27日期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各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了620,324股,公司股本增加620,324股,行权价格为9.38元/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75元/股调整为26.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61,320,041.25元(含税),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5,179,279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1476953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72元/股调整为26.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4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22,640,115.80元(含税),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5,179,390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953906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57元/股调整为26.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因触发“蒙娜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关于向下修正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1,761,265.8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1969271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9,004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9月1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股份6,379,00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54%。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80元/股调整为19.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32,705,593.04元(含税)。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蒙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84元/股调整为19.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蒙娜转债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6年第三季度,“蒙娜转债”因转股减少660张(金额为66,000元),转股数量为3,336股。截至2026年9月30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3,367,837张(可转债余额为336,783,700元)。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蒙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1年8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89663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蒙娜丽莎”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蒙娜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43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5,5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娜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90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4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10月19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10月20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10月21日

6、回售申报期间“蒙娜转债”将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蒙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90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蒙娜转债”。截至目前,“蒙娜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蒙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蒙娜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蒙娜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蒙娜转债”转股价格(19.76元/股)的70%,即13.83元/股,且“蒙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的约定,“蒙娜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蒙娜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8月16日至2027年8月15日的票面利率);

t=53天(2026年8月16日至2026年10月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53/365=0.290元/张(含税)。

综上,“蒙娜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90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32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90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90元/张,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蒙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蒙娜转债”。“蒙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蒙娜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4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蒙娜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0月1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10月20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年10月2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蒙娜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蒙娜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6-074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发明专利是公司自主研发成果。专利的取得和应用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