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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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3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30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买卖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30名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6-3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0月1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