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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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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3 证券简称:众望布艺 公告编号:2026-023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自有资金对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星深”或“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该合伙企业部分新增份额,占合伙企业本次新增份额后认缴出资总额的0.8306%。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星深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现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增资认购完成后,砺思星深仍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变更。本次交易的实际募集、各方缴付出资及信息变更登记等事项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探索并布局新兴产业投资,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认购砺思星深部分新增有限合伙份额,该合伙企业将投资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的企业。本次认购完成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砺思明棠”)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共认缴出资59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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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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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经核实确认,公司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公司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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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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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另有规定以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均应适用合伙协议项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2.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2.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在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协议授予的权利,包括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获得定期报告、参与分配、转让合伙权益等。

3、利润分配

3.1 现金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十(60)日内或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确定的时点尽快进行分配。如合伙企业自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

3.2 非现金资产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或运营或与中国大陆地区的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的早中期非上市被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投资退出以及投后管理等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名称: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有限合伙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投资金额详见“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出资安排

按照普通合伙人缴款通知的要求一次性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

(三)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七个周年日止,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延长。为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清算分配之目的或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完全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四)合伙人会议

全体合伙人确认和同意,合伙企业不召开年度会议。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合计持有百分之五十(50%)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或对合伙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参加并表决,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决定由全体合伙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对需要由全体合伙人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各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的该等书面文件后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回复。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合伙人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合伙人临时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为合伙协议之目的,不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合伙协议须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有效期

除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日”),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合伙企业设立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人士有效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册、认购协议等)之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接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本次投资,可有效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渠道资源及行业积淀,进一步拓展公司投资路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价值。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资规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砺思星深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完成后仍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信息变更登记等实施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三)基金的投资运作效果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若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作及管理情况,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加强与管理人的沟通与协作,切实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