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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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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3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五楼培训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吕月珍女士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晓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总经理张悦女士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彭思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3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2日、2026年10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99,987股的回购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99,987股库存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0,000,000股变更为259,000,013股,注册资本将由260,000,000元变更为259,000,013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庆楼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同庆楼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及义务仍由公司按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代理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债权申报材料复印件,法人主体须加盖公章,自然人主体须签字并按手印。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10月9日起45天内(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六楼董秘办

3、联系人:石先生

4、联系电话:0551-63638945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