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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6-037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17,525,6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81,752,560.70 元,不高于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要求,且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817,525,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董事会决议,按董事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650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1日颁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26年9月1日起,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同时财税【2015】101号文和财税【2012】85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按照20%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对外籍个人执行差异化税收扣缴,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6年10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6年10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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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08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联系人:李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

传真电话:0533-541880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