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6 – 031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地址更名的情况
因公司一处经营地址所在区域道路规划调整,此处经营地址由原来的“汕头潮南产业园区纺织北一路1号”更名为:“汕头潮南产业园区科美路1号”(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其中一处经营地址更名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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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6 - 02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30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4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一处经营住所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次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关于经营地址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6 - 03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
至202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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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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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2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
凡2026年10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9:00-16:00)工作时间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
邮编:515041
联系人:黄小兰
联系电话:0754-89833339
传 真:0754-89833339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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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