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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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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示时间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6年10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